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建設廳關於開展全省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查工作的預備通知
房屋物業
蘇建函抗185號
江蘇省建設廳
2008-4-1
法規內容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和《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對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質量的管理,我廳擬定於2008年第三季度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抗震設防質量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範圍和對象
(一)“十一五”以來建設的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築和超限高層建築;
(二)2007年年底竣工,單體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及錯層高層建築住宅工程;
(三)在建磚混和鋼筋混凝土房屋工程;
(四)村鎮建築中的公共建築;
(五)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體系的工程。
二、檢查內容和重點
(一)內容
1.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按照《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將抗震設計審查納入行政許可事項,建立和完善抗震設防監管制度,把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質量關;有無組織對設計和審查技術人員進行《江蘇省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細則》的培訓;
2.施工圖審查機構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查,有無超限高層建築未報自審等越級審查現象;
3.建設單位是否按照《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要求,申報建築工程抗震設計審查,有無授意設計單位隨意降低抗震設防標準現象;
4.受檢工程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中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情況;
5.受檢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二)檢查的重點
1.各地抗震設防標準執行和質量監管情況;
2.與抗震設防有關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非結構構件的抗震設防質量。
三、檢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江蘇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建設部《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
2.建設部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3.省建設廳發布的《江蘇省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細則》。
四、檢查的時間安排
檢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008年第二季度部署有關單位開展自查,自查工作於2008年6月底以前完成,6月30日前將檢查總結,報送建設廳抗震辦公室。省建設廳檢查組具體檢查的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階段,在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自查的基礎上,省建設廳2008年第三季度組織分組檢查。屆時省檢查組將對各市及省有關廳局報送的受檢工程進行檢查,也可根據情況對其它新建工程進行隨機抽查。檢查的具體時間和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五、檢查方法
(一)省建設廳將成立相關處室參加的全省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查小組。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相應成立檢查小組;
(二)全省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查小組下設四個檢查組,每個檢查組分別由熟悉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法律法規的管理人員、熟悉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和抗震標準規範的專家組成;
(三)省檢查組將採取聽取有關工程情況匯報,查閱圖紙、資料,查看工程現場及座談討論的方法進行檢查。對每個省轄市抽查2個設計單位和1個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抽查1-2項建築工程;各省轄市抽查1個縣(市),1項公共建築,1項住宅;
(四)檢查結束後省建設廳將對全省建築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情況進行通報。二00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