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2011年1―10月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的通報》是2011年11月17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頒發的一份檔案。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2011年1―10月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的通報》是2011年11月17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頒發的一份檔案。
法規頒布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2011年1―10月社會保險費征繳情況的通報 金融保險 蘇地稅函313號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2011-11-17 法規內容 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2011年1-10月,全省各級地稅機關共徵收社會保險費...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近幾年,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斷增加。目前,全國已有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等...
本辦法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社會保險費實行綜合征繳。 第四條 社會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徵收。 社會保險費按地方稅收管理體制實行屬地徵收。 社會保險費由繳費...
並按規定嚴格執行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受理、徵收基數核定和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核算、個人賬戶管理和社會保險金髮放工作;負責及時將社會保險費徵收計畫和清欠計畫提交地方稅務機關;協助地方稅務機關開展社會保險費征繳的...
《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是2005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依法加強社會保險工作,著力推進 “兩個率先”進程,確保2006年...
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建設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和國務院發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省人大常委會公布的《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
第一條為了保證社會保險費的足額征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地方稅務機關對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等)征繳違章行為的處罰適用本辦法。
《安徽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即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2000年10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九)工商部門定期提供工商經營戶開業、變更、註銷登記等信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於每月當地規定的時間,提供有關單位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計畫。第二款規定的提供信息的具體方式、格式要求等,由地方稅務機關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地方稅務機關...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第五條 社會保險費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集中、統一徵收。其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由地方稅...
第四條 社會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各級財政、勞動、銀行和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支持地稅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工作。第二章 社會保險費征繳範圍、繳費單位、費基、費率 第五條 社會保險費征繳範圍:(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
為加強曲靖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規範社會保險費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維護繳費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雲南省社會保險費統一徵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曲靖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 地方稅務機關受理繳費單位繳費時,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開具社會保險費征繳專用票據,通知委託銀行從繳費單位帳戶扣繳或者直接徵收。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專用票據由省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發放和管理。第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