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南京開幕。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志軍主持會議。
會議表決通過了本次會議議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受主任會議委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呂振霖向會議作了說明。
本次會議將繼續審議《江蘇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草案修改稿)》、《江蘇省節約用水條例(草案修改稿)》、《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草案修改稿)》。上述條例草案經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後,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圍繞委員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深入開展調研、論證和協商,對條例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省人大法制委進行了統一審議。會上,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孫如林、王臘生分別作了關於相關法規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會議內容
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向本次會議提交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連雲港、淮安、宿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草案)》。受主任會議委託,孫如林向會議作了說明。
會議聽取了省審計廳廳長顧樹生代表省政府作的關於2014年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糾正和整改情況的報告。
會議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繼福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聽取了關於補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人事任免案的說明。本次會議還將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稿)、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建議名單、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審議《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無錫市梁溪區和新吳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審查批准蘇州、鹽城兩市2件報批法規。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蔣定之、張衛國、蔣宏坤、張艷、史和平、公丕祥、許仲梓、趙鵬參加會議。副省長許津榮,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