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6日,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江蘇省勞務派遣單位信用評價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勞務派遣單位信用評價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6日
- 發布單位: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為引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推進勞務派遣服務規範化、專業化發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了《江蘇省勞務派遣單位信用評價暫行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請於2023年1月15日前反饋。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22年12月16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行業秩序、營造良好的勞務派遣市場環境,引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推進勞務派遣服務規範化、專業化發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勞務派遣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且在有效期內的勞務派遣單位,對其依法報告年度經營情況期間,遵守法律法規、健全制度保障、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進行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勞務派遣單位,是指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且獲得行政許可機關頒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勞務派遣分公司備案證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企業。
第四條 對勞務派遣單位的信用管理,應結合勞務派遣的特點,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全省統一的標準、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推動勞務派遣領域信用建設。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省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的組織領導,制定信用評價標準、信用分級分類管理措施等,並對各設區的市、縣(市、區)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級行政許可部門審批或獲得勞務派遣分公司備案證明的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第二章 信用等級分類及標準
第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按照《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規範》(DB32/T ****-2022)明確的《江蘇省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標準》(附屬檔案1)進行評分。
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分為AAA級(信用狀況優秀)、AA級(信用狀況良好)、A級(信用狀況較好)、B級(信用狀況一般)、C級(信用狀況較差)五個等級。得分小於60分的,為C級;得分大於等於60分且小於90分的,為B級;得分大於等於90分且小於110分的,為A級;得分大於等於110分且小於120分的,為AA級;得分大於等於120分的,為AAA級。
第七條 依法取得有效《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獲得勞務派遣分公司備案證明,並依法參加年度經營情況核驗的勞務派遣單位,可獲得60分初始分,在初始分的基礎上按照評價指標加減分後產生最終得分,確定相應信用等級,其中,有直接認定為C級情形之一的,均直接認定為C級。
第三章 信用等級評價程式
第八條 AAA級、AA級、A級、B級、C級評價工作,由辦理勞務派遣單位年度經營情況核驗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年度核驗工作,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評價結果有效期為一年。評價周期為評價的上一自然年度。
第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單位自評。在每年的勞務派遣單位年度經營情況核驗時,由勞務派遣單位一併提交《江蘇省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評價表》(附屬檔案2)及相關自評材料,進行自我評價。
(二)審核評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照評價標準,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審核評價。對申報材料存疑的,可根據需要前往勞務派遣單位,對申報材料相關內容進行實地核實。
(三)社會公示。信用等級審核評價結束後,評價部門將擬確定的年度信用等級、陳述申辯途徑等在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公示。
(四)結果公布。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經公示、核實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通過全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台推送至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同時通過官方網站、公眾號等方式發布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信息。
第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反映的信息內容為上一年度產生仍在有效期內的信用信息。信用等級有效期為1年,新的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後,原所評信用等級自動失效。
第四章 異議處理
第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信用等級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被評價單位對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評價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評價部門應在收到書面申請7個工作日內對被評價單位提出的異議信息進行核實,並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單位。經核實,確需改變擬評價信用等級的,重新公示;不改變擬評價信用等級的,不再另行公示。
第十二條 被評價單位對評價部門不改變擬評價信用等級仍有異議的,可向評價主體的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覆核。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進行核實並作出處理,覆核結果為最終評定結果。
經覆核,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為應改變擬評價信用等級的,原評價部門應當及時修正,並通過原發布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異議不成立的,維持原評價。
第十三條 異議信息核查期間,不影響其評價結果與套用。
第五章 結果運用
第十四條 對獲得A級勞動保障信用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一)在“雙隨機、一公開”等事項中降低比例、頻次;
(二)簡單勞資糾紛,可優先調解處理;
(三)每年可預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上門指導服務,免費獲取最新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手冊;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獎勵措施。
第十五條 對獲得AA級信用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一)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範圍;
(二)簡單勞資糾紛,可優先調解處理;
(三)每年可預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上門指導服務,免費獲取最新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手冊;
(四)在市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重點項目申報、競標、享受政府補貼及評先評優、行業示範創建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五)優先培育為市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獎勵措施。
第十六條 對獲得AAA級信用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實施以下激勵措施:
(一)不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範圍;
(二)簡單勞資糾紛,可優先調解處理;
(三)每年可預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上門指導服務,免費獲取最新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手冊;
(四)在省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重點項目申報、競標、享受政府補貼及評先評優、行業示範創建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五)無投訴舉報以及相關部門提請稽核,且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調整無異常情況下,免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稽核;
(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勞動關係和諧企業;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獎勵措施。
第十七條 對被評為C級信用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和勞動保障監察重點監察對象;
(二)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
(三)在官方網站發布,供相關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了解,發揮警示作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定、記錄、歸集、管理本級產生的信用信息,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建立勞務派遣單位信用檔案,加強信用數據管理和分析。
第十九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社會信用綜合管理部門、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機制,按規定將勞務派遣單位相關信用信息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並面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
第二十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信息安全保護制度,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十一條 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不得向勞務派遣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二條 信用等級評價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獲得相應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由評價部門跟蹤管理、抽查、監督。
第二十三條 獲評等級的勞務派遣單位在獲評期間,如有不符合該等級相應條件的,經核實,可根據情節給予警告、通報、降級。
第二十四條 在信用等級評價過程中,發現被評勞務派遣單位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其信用等級直接認定為C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核評價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有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 月 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年 月 日。本辦法試行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