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杭州關於鼓勵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企業要積極開展人力資源預測,結合實際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納入企業發展規劃。 企業應依法提取職工教育經費 , 並將經費使用重點放在企業一線職工培訓上 , 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按相關規定提取職工技術培訓經費,重點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企業 要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通過職工崗前、在崗、轉崗培訓、業務研修、技能競賽等多種形式,採取以師帶徒、自辦培訓、聯合辦學、委託培養等方式, 廣泛開展技能提升、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創新與攻關等活動。 積極開展技師“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方面的培訓,幫助技師提升職業能力,適應技術進步和產業最佳化升級的需要。充分利用公共實訓基地平台,有效開展實訓,加快提升企業在崗職工的技能水平。 企業作為高技能人才培養主體,要加強和 各類院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及其他社會培訓力量的聯繫,增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力量 , 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幫助企業職工提升職業能力。有條件的企業可為社會培訓人員提供實訓實習條件,提供現有的設備設施、方案做法等,擴大職業培訓力量,促進培訓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杭州關於鼓勵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 檔案類別:通知
  • 地點:杭州市
  • 發布年份:2011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杭人社發[2011]73號)
各區、縣(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杭州經濟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市委發〔 2011 〕 36 號)精神,為鼓勵 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 ,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工作
二、建立企業使用技能人才制度
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進一步推行技師、高級技師聘任制度。鼓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推行首席技師制度。在進行重大生產決策、組織重大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項目時,要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帶頭人的作用,並給予經費等方面的支持。企業要 建立技能等級考核晉升制度,建立健全“培訓、考核與使用相結合,與待遇相聯繫”激勵機制。加快建立以崗位工資為主的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使在技能崗位工作的人才獲得與其勞動貢獻相符的報酬, 不斷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 。企業聘任的技師和高級技師,可分別參照本單位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 職工技術交流活動、 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比武活動,為高技能人才參加高新技術開發、同業技術交流以及科技人才交流、絕技絕活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創造條件。
三、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獎勵標準及申報程式
(一) 企業職工培訓鑑定補貼:企業職工個人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其培訓鑑定費 80% 的補貼,其中培訓職業(工種)屬當年杭州市緊缺職業(工種)的,給予其培訓鑑定費全額補貼。對中級工以上的技術工人,每晉升一個等級,均給予一次性補貼。申報撥付程式按照《關於印發〈杭州市就業再就業培訓經費使用實施辦法〉的通知》(杭勞社培〔 2009 〕 197 號 杭財社〔 2009 〕 707 號)執行。
(二)企業培養補貼獎勵:企業招用員工並組織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的,按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人數給予企業培訓鑑定(考核)費用全額補貼。企業開展職工在崗、轉崗技能培訓或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批准開展企業技能人才評價的,按取得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人數給予企業每人 600 元的補貼。開展上述培訓的,同時按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給予企業每人 50 元的獎勵。 申報撥付程式按照《關於印發〈企業職工培訓補貼(獎勵)申報程式及要求〉的通知》(杭勞社培〔 2011 〕 175 號)執行。
對我市企業按規定直接培養或輸送至相應培訓機構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每直接培養或輸送培養高級工 1 人,政府獎勵企業 200 元;每直接培養或輸送培養技師 1 人,政府獎勵企業 400 元;每直接培養或輸送培養高級技師 1 人,政府獎勵企業 600 元。 申報撥付程式按照《關於印發〈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資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杭勞社培〔 2009 〕 230 號 杭財政〔 2009 〕 861 號)執行。
(三)企業賽前訓練補貼:企業 組織開展技能競賽活動,對獲得高級及以上證書的,按取證人數給予企業每人 600 元的賽前訓練補貼。 企業在競賽結束後於每季度的最後一月向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申請企業賽前訓練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賽前訓練補貼申請表(附屬檔案 1 );
2 、經批覆同意的企業技能競賽工作方案申報表(附屬檔案 2 );
3 、杭州市企業技能競賽參賽選手基本情況一覽表(附屬檔案 3 );
4 、職業技能鑑定發證名冊原件;
5 、勞動契約複印件。
(四)企業錄用高技能畢業生 獎勵: 企業每吸納高技能畢業生(簽訂勞動契約一年以上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1 人,獎勵企業 1000 元。企業於每季度的最後一月向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申請高技能畢業生錄用 獎勵,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企業錄用高技能學生獎勵申報表 (附屬檔案 4 );
2 、吸納高技能人才就業人員名冊(附屬檔案 5 );
3 、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畢業證複印件;
4 、勞動契約複印件。
杭州 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審核匯總後,填報《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經費使用申報表》(附屬檔案 6 ) ,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在經費到位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 將資金撥付給企業 。
蕭山區、餘杭區和各縣(市)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附屬檔案:1、賽前訓練補貼申請表.doc
2、杭州市企業技能競賽工作方案申報表.doc
3、杭州市企業技能競賽參賽選手基本情況一覽表.doc
4、企業錄用高技能學生獎勵申報表.doc
5、吸納高技能人才就業人員名冊.doc
6、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經費使用申報表.doc

發布機構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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