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同鄉會

江蘇同鄉會1903年4月在東京成立。 制定《公約》,規定“以厚篤鄉誼,培進人格,開發本省之文明事業,以共謀本省之樂利為宗 旨”。機構設出版、調查、教育、實業4部;職員分事務員(包括事務長1人,書記2人,會計2 人,4部總經理各1人)、監察員(2人)、評議員3類,都由投票公舉,半年改選,連舉者連任。會務包括7個方面:救助會員在東洋遇疾苦者; 救助會員無故受人侮辱及遭不測者;糾正會員有失德者;招待鄉人將到東洋者;扶助指導擔保會員入學校者;為年幼會員照料經理;為內地鄉人訪事購物。經費有常年捐、特別捐、募、公捐 4種。會員每季各開大會1次,春秋季為懇親 會,夏冬季為談話會。該會本部設在東京神田區駿河台鈴木町18番地中國留學生會館內,並逐漸在各府、州、縣建立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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