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良規

江良規,中國近代體育史上的體育教育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良規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浙江奉化
  • 出生日期:1914
  • 逝世日期:1967
  • 畢業院校:南京中央大學體育系
江良規(1914-1967),浙江奉化人(另一說為鄞縣鄞江橋人),七歲時傷母,主要由大姐江姍英撫養。江姍英時任定海女中校長。江良規曾先後在定海女中附小、杭州慧蘭中學、上海昌世中學和吳淞水產學校等渡過了中國小時代。後考入南京中央大學體育系,是學生越野賽隊隊長,曾率隊參加復旦大學主辦的江南八大學越野賽並榮獲冠軍。[1]
1934年,江良規從中央大學體育系畢業後,任上海東亞體育專科學校教務主任。次年10月,在新落成的上海市江灣體育場舉行了舊中國第六屆全運會,江良規任全運會男子籃球賽裁判,由他訓練的上海女子籃球隊榮獲冠軍。初顯他在體育各方面的才能。
1936年,江良規德國深造,先後進入德國柏林體育研究院、德國萊比錫大學哲學體育系學習。1938年底獲萊比錫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回國後先在在湖南藍田國立師範學院任教,曾創設音樂專修科。他訓練的師範學院籃球隊獲湖南省運動會冠軍。後就職南京中央大學,任教授兼總務長以及體育系主任等職。期間還曾一度兼任過江津國立體育專科學校校長。
1945年,江良規在重慶曾擔任過《中華體育》雜誌的主編。該雜誌於1945年元旦創刊,1945年7月後停刊。1946年,江良規的個人專著《體育原理》由商務印書館出版。全書共分10章,主要考察了人類發展史,論述了體育之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哲學等基礎,並介紹了德、美兩國的體育概況等。1948年5月第七屆全國運動會在上海舉行,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召開第四次代表大會,曾推舉江良規為總幹事,但因江未就任而改由郝更生擔任。
1949年,江良規隨南京政府去了台灣,曾先後出任台灣第二屆、第三屆亞洲運動會代表團總幹事一職,以及中華民國奧委會總幹事等。
  
[1]中國近代體育文選,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199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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