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爾玉

江爾玉

江爾玉,男,漢族,1972年8月生,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店子村人,大學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4月13日,江爾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1年11月23日,昌樂縣人民法院貪污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決江爾玉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爾玉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昌樂
  • 出生日期:197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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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0.07 昌樂特師教務員
1991.09 昌樂縣政府辦公室秘書
1999.02 昌樂縣北展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1997.09-2000.01山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1.03 昌樂縣喬官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4.01 昌樂縣北岩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5.02 昌樂縣北岩鎮黨委副書記
2006.12 昌樂縣崔家莊鎮人大副主席(正科級)
2007.10 昌樂縣城南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正科級)
2009.05 昌樂縣拆遷安置工作辦公室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2.02 昌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縣拆遷安置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12.03 昌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縣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辦公室黨支部副書記、主任
2012.11 昌樂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主任
2016.01 昌樂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黨支部書記、局長,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委委員
2019.02 昌樂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
2019.03 昌樂縣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12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黨組書記、昌樂縣環境保護局局長
2020.06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黨組書記、局長江爾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濰坊市紀委監委指定,接受昌樂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13日,據濰坊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濰坊市紀委監委指定,昌樂縣紀委監委對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江爾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爾玉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議事程式,個人決定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向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將生態補償資金占為己有,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或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江爾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江爾玉喪失理想信念,嚴重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道德失守,貪慾膨脹,擅權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昌樂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昌樂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江爾玉開除黨籍處分;經昌樂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濰坊市紀委批准,決定由濰坊市生態環境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刑罰

2021年11月23日,昌樂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決江爾玉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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