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大學校友會章程

江漢大學校友會章程》是江漢大學針對校友會、校友制定的管理檔案,經2008年5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漢大學校友會
  • 外文名:Jiangh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江漢大學校友會,英文譯名:Jianghan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縮寫:JHUA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江漢大學校友自願結成的全省性、聯誼性、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增進校友與校友之間的團結和友誼,加強校友與母校之間的溝通和互動,繼承和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共同為母校發展乃至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江漢大學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加強校友和母校、校友間的聯繫和交流;
(二)組織和開展校友聯誼、學術探討、教育教學、科技諮詢和觀摩交流等活動;
(三)向校友和校友團體宣傳和介紹校友、校友會和母校的情況;
(四)向校友和校友團體推介母校科技成果,引薦高素質人才;
(五)編印校友刊物、建設校友網站等。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必須是江漢大學校友。
江漢大學校友,系指江漢大學及其合併組建前的江漢大學、華中理工大學漢口分校、武漢教育學院、武漢市職工醫學院等學校,以及這些學校前身單位、附屬單位的畢業生、肄業生、結業生、進修生、留學生以及在其學習過、工作過的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校友會審核確認。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母校和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享有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及事項;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或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上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提前5天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大型活動,在事前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開展涉及跨組織、跨領域的重大政治、經濟等方面活動,以及組織涉外研討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往、接受境外的捐贈等,在活動前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評比表彰活動的,在舉辦活動前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母校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並獲得半數以上的代表同意。會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3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接交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上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上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上級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1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上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江漢大學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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