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江源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江源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江源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源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行政區域:江源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著作權,有關體育事業和有關旅遊業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上級部門的統一安排,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研究擬定全區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事業、旅遊業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和擬定全區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事業、旅遊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及中遠期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指導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站)、文物保護管理所及創作室建設,指導、管理全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藝術、民眾性體育活動和旅遊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
(四)依照憲法、法律、有關行政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負責對區域內的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事業、旅遊業有關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報批等相關工作。
(五)依法對全區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事業、旅遊業以及相應的民辦機構進行有效監管,加強綜合執法工作。
(六)指導管理對外文化、體育、旅遊的交流、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體育交流政策,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以及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活動。
(七)貫徹執行國家文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建設與發展,承擔全區考古管理工作職責。負責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審核、申報、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承擔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八)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相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擬定全區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擬定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區出版單位(包括各類出版社、報社、期刊社)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圖書發行單位、報業單位、刊業單位機構的報批、管理工作。
(十二)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銷售等)實施審批、報批、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銷售單位違法違紀活動。
(十三)擬定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版物“掃黃”“打非”工作和有關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四)貫徹實施著作權法律、法規,制定與著作權行政管理有關辦法;負責協調、審查、報批著作權工作;依法協調、處理本區管轄的著作權關係;報批、批准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涉外代理機構,並監督、指導其工作;查處並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十五)協調全區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制度改革;對各鎮、街和轄區內省市直企業、事業單位及各行業貫徹有關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六)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系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的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和老年人體育活動。
(十九)擬定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法對體育市場進行管理,規範體育服務,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二十)研究和擬定全區體育教育規劃,組織體育領域科研項目的攻關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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