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淹受金下獄上書案

江淹受金下獄上書案,此案發生於劉宋明帝泰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淹受金下獄上書案
  • 發生年代:劉宋明帝
  • 涉及人物:江淹
  • 出處:《梁書·江淹傳》《南史·江淹傳》
案件詳情
劉宋明帝泰始年間,建平王劉景素時出任南兗州刺史,著名文士江淹隨從景素來到廣陵。廣陵縣令郭彥文犯罪受審,供詞中牽連江淹,說他接受賄金。江淹因此被捕下獄,他從獄中給劉景素寫了一封書信為自己辯護,此即後來被選入《昭明文選》的名篇《詣建平王上書》,信中說:“下官本蓬戶桑樞之民,布衣韋帶之士,退不飾《詩》,《書》以晾愚,進不買名聲於天下。”又說:“竊慕大王之義,為門下之賓,備鳴盜淺術之餘,豫三五賤伎之末。大王惠以恩光,眄以顏色。實佩荊卿黃金之賜,竊感豫讓國士之分矣。常欲結纓伏劍,少謝萬一,剖心摩踵,以報所天。不圖小人固陋,坐貽謗缺,跡墮昭憲,身陷幽圃。履影吊心,酸鼻痛骨。下官聞虧名為辱,虧形次之,是以每一念來,忽若有遺。加以涉旬月,迫季秋,大光沉陰,左右無色。身非木石,與獄吏為伍。”又說:“若使下官事非其虛,罪得其實,亦嘗鉗口吞舌,伏匕首以隕身,何以見齊魯廳節之人,燕趙悲歌之士乎?方今聖歷欽明,天下樂業,青雲浮洛,榮光塞河。西洎臨洮、狄道,北距飛弧、陽原,莫不浸仁沐義,照景飲醴。而下官抱痛圜門,含憤獄戶,一物之微,有足悲者。仰惟大王少垂明白,則梧丘之魂,不愧於沉首;鵠亭之鬼,無恨於灰骨,不任肝膽之切,敬因執事以聞。此心既照,死且不朽。”景素讀了這封信,深為其文辭所感動,當天就下令把江淹從獄中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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