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區委統戰部

負責僑務法制工作,檢查、督促實施僑務政策、法律、法規,依法保護華人、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家屬的正當合法權益;負責歸國華僑聯合會和我區落實華僑房屋政策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僑房政策落實工作;協助辦理華僑回國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工作,辦理歸僑、僑眷和“三僑生”身份確認以及僑房確認的證明;做好歸難僑的扶貧救濟工作;承辦涉外、涉僑的行政複議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海區委統戰部
  • 編號:江海委〔2011〕8號
  • 隸屬:江海區政府
  • 分類:統戰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江門市江海區委、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江海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海委〔2011〕8號)和《關於印發〈江門市江海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海委〔2011〕9號)精神,中共江門市江海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和江門市江海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合署辦公,加掛江門市江海區外事僑務局、江門市江海區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統一戰線、外事僑務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查研究統一戰線、外事僑務的理論和重要的方針政策,提出開展全區統一戰線工作、外事僑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統戰政策、外事僑務政策執行情況,協調統戰、外事僑務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和建議;研究、貫徹落實與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為區委與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絡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幹部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政協委員的統籌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及其部門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僑務工作,落實做好我區華僑房屋政策的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聯繫港澳及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港澳專項工作。
(五)負責華僑、港澳同胞、友好人士興辦公益事業捐贈款物的受理、確認、管理和監督工作,協助辦理華僑回國和港澳同胞回內地定居的手續,辦理歸僑、僑眷和“三僑生”身份確認以及僑房確認的證明。負責歸難僑扶貧、救濟工作。
(六)參與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資金、項目、技術和人才工作, 並對引進的項目做好跟蹤服務;指導和扶持歸僑僑眷創辦企業。
(七)負責全區所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和赴港澳的審批、呈批、簽證(注)工作,管理因公出訪證照。協助做好因公出訪人員出訪前的外事紀律教育和出訪後的工作總結;承辦區政府邀請外國人、外籍華人來訪的有關事項;做好來訪國賓、黨賓、議會外賓、友好人士等來賓的接待聯絡工作;接待、管理從事公務活動的各國外交人員和外國記者,協助處理有關的涉外事務;辦理區領導對外交往事宜。
(八)負責全區對台工作和涉台事務的歸口管理,發揮組織、指導、管理和協調作用,努力做好對台經貿、招商、兩岸交往交流和涉台宣傳教育、對台聯絡、涉台調研等工作。
(九)負責開展海內外統一戰線以及外事僑務的宣傳和文化交流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十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港澳台及海外統戰工作;負責會務、文秘、督辦、組織、人事、黨建、工資、統計、信訪、紀檢、檔案、財務、接待、老乾、計生、普法、保密、車輛和內務管理;組織實施督促落實本部和上級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黨派股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多黨合作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黨外人士政治安排和政協委員的統籌安排;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調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黨外知識分子、新社會階層人士的情況,並提出建議、意見。
(三)外事僑務股(港澳事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外事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及區委、區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根據上級有關規定,配合區政府制定本區外事規章制度;辦理全區所屬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和赴港澳的審批、呈批、簽證(注)工作,管理因公出訪證照;協助做好因公出訪人員出訪前的外事紀律教育和出訪後的工作總結;辦理區政府邀請外國人、外籍華人來訪的報批工作;辦理我區各單位邀請外國人士前來我區從事經濟、貿易、技術活動的入境簽證同意函申請;協助區政府、有關部門接待來訪的外國人、外籍華人;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受理外國人、外籍華人在本區發生的涉外事件和涉外事項;協助區有關部門督促檢查外事紀律的執行情況,配合處理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
(四)台灣事務股
負責歸口管理對台工作和涉台事務,做好對台經貿、招商、兩岸交往交流和涉台宣傳教育、對台聯絡、涉台調研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審理我區與台灣各項交流和我區居民前往台灣考察、探親工作;協調解決台資企業的困難和問題;負責區對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區台胞台屬聯誼會開展工作。
(五)民族宗教股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物,了解情況,掌握動態,協調關係,開展民族、宗教工作問題的調研,提出工作建議;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代表人物的培養、教育等工作;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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