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黨政機構改革後,江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交通公路建設協調組織、人民防空等十大項工作職責。局內設辦公室、建築管理股(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總工室(區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住宅與房地產業股、城鄉建設股(區交通公路建設辦公室)5個機構;屬下事業單位6個:分別是工程質量監督站、工程安全監督站、工程質量檢測站、工程造價管理站、禮樂房管所和市審圖中心江海辦事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江海區
- 類別: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辦公室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交通和公路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建設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內建設工程檔案管理。
(三)依法管理工程建設和建築業。負責建築安裝企業、專業施工企業、裝飾企業和監理、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制度,管理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發放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監管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承包發包活動;監督工程建設定額的實施;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監督工程竣工驗收;規範建設市場,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協同有關部門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指導建築物抗震設防工作。
(四)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指導建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責任;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監督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的實施。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管理商品房銷售;對許可權內的房產實行權屬登記管理;指導、監督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負責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對公房實施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協同市有關部門對危房實行技術鑑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協助開展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規範、指導城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村鎮環境綜合整治,改善人居環境。
(八)負責區重點項目和交通、公路建設的協調組織工作。
(九)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管理新建民用建築的防空工程建設,組織開展防空指揮工作。
(十)承辦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及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固定資產、離退休人員管理、後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維穩、督辦、調研、政務公開、起草綜合性文稿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黨務、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思想教育、紀檢監察、作風建設、幹部培訓、考核、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部門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
(二)建築管理股(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建設行政管理;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政策,制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和施工許可制度;負責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執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監督檢查建築市場秩序,查處市場違規行為;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審圖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及其人員的資質初審和技術培訓;指導建築行業自律工作;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工作,制訂我區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配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演習方案,加強對指揮通信設備的管理。
(三)總工室(區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
負責管理勘察設計市場、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建築工程技術管理,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設計方案論證;審查重大設計修改,組織大型工程施工圖會審;參與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負責監督工程設計檔案審查;負責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技術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負責推廣建築材料新產品、新技術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查勘、檢測、鑑定房屋。
(四)住宅與房地產業股
負責房地產權產籍的管理,審查、核發房地產權證;落實房屋政策;處理房屋產權糾紛;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進行初審;對房地產中介服務進行管理;審核直管公房維修計畫,負責公房維修;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住房改革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法規,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指導小區物業管理,對物業管理企業資質進行初審;督促村莊規劃、村莊整治,指導宜居城鄉和農村住房建設。
(五)城鄉建設股(區交通公路建設辦公室)
參與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的擬定;負責區重點項目的協調組織;組織編制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計畫;負責交通、市政道路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與市直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