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民政局主管全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津區民政局
- 負責人:崔長勇
部門職責,領導班子,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殘廢等級評定的審核報審批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 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放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濟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組織救濟工作;負責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失業救濟期滿尚未再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七)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企業。
(八)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動。
(九)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社團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性社團組織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和公墓事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
江津區民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崔長勇
江津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江榮波
江津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程 宏
江津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羅建華
江津區民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鐘 藝
江津區民政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蔣 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