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縣國土資源局

江永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由原縣國土管理局和原礦產資源管理局合併組成,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下轄4個二級事業單位和13個基層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站,全局現有幹部職工93人。該局成立以來,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管理理念,堅守耕地紅線,狠抓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積極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占補平衡項目,連續多年實現了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目標。熱情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切實最佳化經濟環境,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行政效能。高度重視國家建設征地工作,加強國有土地儲備,政府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大力規範土地二級市場,充分發揮二級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土地利用率明顯提高。依法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按“布局合理、保護環境、保障發展”原則,有效整合礦產資源,打擊非法採礦行為,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明顯好轉。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全體幹部職工共同努力下,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不斷邁上新台階,為江永經濟社會又好好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永縣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02年
  • 地址:江永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土地、礦產、測繪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並對土地基本國策進行宣傳教育;調處土地、礦產、測繪的有關糾紛,對國土資源實施動態巡查,查處土地、礦產、測繪等各類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調查、評估、保護、儲備、合理利用耕地和地質遺蹟等土地和礦產自然資源。
四、擬訂耕地的特殊保護和鼓勵開發措施,實行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等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管理地政、地籍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等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等工作,負責管理地價,組織測評、擬定、修正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
六、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負責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轉讓權的審核登記發證、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源彙編、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等工作。
八、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並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工作,參與監測、防止地下水的污染和不合理開採,保護地質環境。
九、管理測繪行業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重大建設項目測繪等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地圖出版工作;管理測繪成果和保護測繪標誌;管理審核、發布地理信息數據。
十、負責地產管理和地產市場的巨觀調控工作,代表政府行使國有土地產權代表職能。
十一、審核、登記、報批土地估價機構、測繪機構、礦產評估機構等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和專業工作人員的資格及各類服務成果;審核對外提供和發布土地、礦產、測繪等各類服務成果和科技信息。
十二、負責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管理和測繪行業管理中各種稅費的收繳管用。
十三、總結、推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經驗以及負責本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四、參與審核縣城總體規劃、城鎮住宅建設、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協助徵收有關稅費。
十五、為主管理鄉鎮國土資源規劃管理站。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國土資源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加掛“計財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本單位行政、文秘、機關衛生、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基建、後勤保障、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和歸檔立卷工作;負責車輛管理、調度、保養與安全;負責局機關各類信息的綜合、上報、發布;負責局機關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協調,以及系統內部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組織;負責編輯出版機關內部刊物,牽頭編寫有關史志年鑑;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登記、領用、調撥、報廢等事項;負責編制局機關的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擬定並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徵收、繳納、撥付、調度、管理和使用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稅費;負責對局下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造冊發放和養老、醫療、失業、住房等各種保險金、公積金的收存和各種證件的辦理;承辦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信訪室)
組織起草國土、礦產資源、測繪行業管理方面政策性的規範性檔案和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及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宣傳、貫徹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土地基本國策、國情,並負責落實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工作;負責系統內部的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測繪行業的各類案件訴訟、案件的行政複議和糾紛調處等工作;受理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各類案件來訪接待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報審受理、內轉交辦、同級轉送、辦理答覆、終結歸檔工作;參與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職能部門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的調處回復工作;參與重要信訪事項和複雜矛盾解決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對各股室所辦理信訪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和辦信處訪事項的協調工作;對全局性信訪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形勢分析、合理建議、工作改進工作;參與《信訪條例》的宣傳貫徹和做好辦信處訪情況的統計上報、總結匯報工作。
(三)耕地保護股(加掛“資源規劃開發管理股”牌子)
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和耕地動態平衡管理;負責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及土地開發復墾整理計畫;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審查耕地占補平衡方案,建立占補平衡耕地儲備制度;負責對全縣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實施動態監測,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制;負責農用地轉用,征地審查報批工作及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畫和資金撥付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和初步驗收;承辦報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編制、審查、報批、貫徹、實施國土規劃、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各專項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測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基礎測繪計畫,並對各項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參與縣城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四)建設用地股(加掛“地產管理股”牌子)
負責承辦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供應的管理和鄉鎮、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負責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全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年度計畫;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的擬訂和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業務的資料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和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抓好全縣節約集約用地工作;負責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的處置及有關政策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全縣地價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評測和更新工作,負責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資質的初審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結果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地價、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和房地產用地等三項動態監測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有關數據的錄入和分析工作;負責全縣土地資產管理。
(五)地籍管理股(加掛“測繪管理股”牌子)
組織實施全縣地籍管理規定、技術規範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土地確權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指導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承辦縣政府授權的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土地證書檢驗工作;做好地籍資料管理,建立地籍檔案。將所有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材料,按年度、按單位分類歸檔,指定專人負責,加強管理;熟悉掌握檔案室地籍檔案儲藏情況,做到準確迅速的提供利用;負責組織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負責管理和保護測繪標誌;負責地圖編制和向社會出版、展示地圖等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縣域各地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依法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
(六)礦產儲量勘測股(加掛“地質環境股”牌子)
負責起草編制、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採礦權審核報批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資料審定,指導採礦權依法流轉;負責採礦權權屬確認、登記和變更登記及發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負責採礦權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資質資格和採礦評估結果的審核、報批、確認等工作;按規定審核確認採礦權評估的備案;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縣政府有關地質環境的管理辦法,起草編制並組織實施區域與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地區災害防治規劃;負責管理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下水動態監測、調查評價、驗收、組織協調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以及建設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監測工作;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估,監督地質勘查規劃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七)人事教育股(信息中心)
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承擔全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審工作;負責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目標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電子政務建設工作;建立、更新和維護管理縣國土資源信息網站,負責鄉鎮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土地利用現狀信息系統、城鎮地基信息系統、礦產管理信息系統等國土資源管理資料庫的建立和完善;采編和發布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等國土資源信息;承辦國土資源管理各類電子報件的編制和更新,並對外有償提供電子報件服務;負責全局辦公自動化裝置的統一管理和辦公自動化操作的技術指導。
紀檢監察室,機關黨組織,團組織按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國土資源局機關定行政編制人員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