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江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含城市建設鄉鎮建設、村莊建設)、建築業(含市政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業(含保障性住房)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行業、房地產行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査和違法違規建設案件執法監察工作。
    (二)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負責全縣舊城改造、危房鑑定和危房改造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住宅及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與使用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的白蟻預防和滅治工作。
    (四)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組織全縣建築業、市政業、房地產業項目的綜合驗收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建築(含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擬訂建築、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全縣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設項目建設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六)負責貫徹執行工程建設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組織擬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調查和上報全縣工程建設地方性材料季節調差規範性檔案。
    (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縣建築業企業(不包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機構,招標投標代理機構,檢測檢驗機構,勘察、設計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質量監督機構,評估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初審,上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投訴和責任事故。
    (九)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小城鎮建設與管理。
    (十)負責組織推進新型坡鎮化工作;組織指導示範鎮、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指導各類示範鎮村、傳統村落的申報和組織管理;組織、指導規範農村建房工作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鄉鎮黑臭水體治理工作。
    (十ー)負責全縣住建行業建築節能與科技工作的推進;負責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利用和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指導和管理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管理行業成果。
    (十二)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勘察管理、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施工圖審查備案、人防、消防設計、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工作,提高建設工程設計水平。
    (十三)負責全縣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與管理。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監督各項資金使用情況。
    (十四)負責擬訂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與建設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貫徹實施和監督國家關於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本縣人防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防建設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訂(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類保障計畫;依法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習,確定城市重要經濟目標,並負責防護指導和監督檢查;抓好疏散地域建設,組織開展人防專業隊伍整組和訓練;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城市防災救災工作,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十七)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工作。對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第實人防要求工作。
    (十八)負責人民防空指揮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指揮自動化、空情報知、防空警報、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人防信息系統值勤和維護管理制度,確保全縣人防指揮信息系統暢通。
    (十九) 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 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和參與防災救災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依法徵收社會負擔的人防建設費用;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二十一)省管建築工程項目人防工程建築面積在15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認可。
    (二十二)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盧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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