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江捍平,1957年8月出生,1975年2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外科學博士學位。副主任醫師,曾任
南山區人民醫院院長,南山區政府計生辦主任,市政府計生辦副主任,
黨組成員,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市委衛生工委書記、市衛生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中國醫師協會內鏡分會普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廣州醫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2012年12月,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 2013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4年5月,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沒收財產150萬元。
科研簡介
先後從事臨床及衛生行政管理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納米技術及公共行政管理。近 5年內主持完成 國家科技攻關計畫項目“ 套用趨磁螺旋菌磁小體轉運納米藥物的研究”,深圳市科技計畫項目“納米複合人工骨的研究”、“深圳市急性創傷狀況調查及防治對策研究”、“區域衛生信息化方案研究”、“深圳市社區衛生服務績效評價”、“醫療服務質量整體評估管理體系的綜合績效評價”、“深圳市專科醫師培訓模式研究”等課題研究。 獲深圳市科技進步獎一等獎 1項, 在國核心心期刊 發表學術論文 20餘篇,主編專著 《
肝膽腸外科診療手冊》、《區域衛生信息化建設規劃》、《美國衛生信息工作標準HL7》、《醫療服務整體評估與質量管理》。在衛生行政管理方面,致力於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在推行適度開放醫療市場、 改革醫務人員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解決勞務工就醫難問題 、發展城市
社區衛生服務、開展醫療服務質量績效評估等方面取得滿意成效,為城市衛生改革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人物生平
1957年8月出生,隨父母在衡陽部隊大院裡長大;
1975.02-1977.12,衡陽市
雁峰區湘江鄉知青;
1977.12-1978.03,
衡陽市絕緣材料廠工人;
1988.01-1989.01,衡陽市中心醫院外科主治醫生;
1989.01-1990.02,衡陽市中心醫院醫務副科長;
1990.02-1994.12,
衡陽市中心醫院醫務科長、院長助理、業務副院長、院長兼黨委書記;
1995.01-1996.07,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院長,黨總支部書記;
1996.08-1998.10,南山區政府計生辦主任,黨支部書記;
1998.11-2001.08,深圳市計生辦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1.08-2005 .07,深圳市衛生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2005.07-2007.09,深圳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09-2009.08,深圳市衛生工作委員會書記、深圳衛生局黨組書記、衛生局局長;
2009.08-2013.02,中共深圳市委衛生工作委員會書記,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出版圖書
作者名稱:江捍平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2005年1月
《美國衛生信息工作標準HL7--跨醫療衛生體系信息交換理論入門》從理論到實踐,用8個章節對衛生信息標準HL7的三個主要方面——HL7標準的發展狀況,HL7協定的相關標準,HL7協定的相關套用進行了介紹和闡述。
社會活動
2009年9月22日,江捍平率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拜會了福田區委、區政府有關領導,並率有關處室負責同志考察了福田區計生服務中心、福田街道計生服務所和景田社區生育文化中心。福田區委書記、區人大主任李平,區委副書記、區長張青山參加了座談會。
2010年,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江捍平當選“2010年度中國十大醫改新聞人物”。
2010年11月12日,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江捍平主任到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調研,張丹、許四虎副主任、謝若斯副巡視員以及規財處陳廣欽處長、醫管處周復處長、醫政處李林副處長等陪同調研。
2011年4月13日,江捍平率隊到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考察調研,參觀了該院實驗室、基因測序平台,就加強深圳衛生人口計生系統與華大基因的合作進行了研究,雙方初步達成深化合作的共識。
2011年8月2日,第26屆世界大運會醫療衛生指揮部執行指揮長、深圳市衛人委主任江捍平一行來到大梅沙沙灘排球館,在鹽田區副區長盧成燕、區長助理高湘文陪同下,視察了沙灘排球館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特別針對防治高溫中暑問題進行現場調研、認真研究對策,切實解決問題。
2011年11月16日,北京大學黨委書記朱善璐、常務副校長吳志攀,在深圳市衛生人口計生委主任江捍平同志的陪同下,一行六人來到北京大學深圳醫院視察工作。
最新情況
違紀被查
2012年12月17日,深圳市委衛生工作委員會書記、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捍平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2013年2月6日,經依法報請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原主任江捍平被執行逮捕。
雙開處理
2013年7月24日,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原主任江捍平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件宣判
近日,東莞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江捍平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