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決定由江川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決定
- 發布單位:江川縣人民政府
江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決定由江川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江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決定由江川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導語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進一步加強我縣的防空設施建設,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結合我...
本規定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下簡稱單建人防工程),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人防...
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條修改為:“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人民...
第十一條 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將防空地下室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報送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未經批准,規劃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建部門不得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為了適應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促進我省人民防空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省人民政府第 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進行修改。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防空地下室的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設計檔案必須經同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未經報建聯審或者設計檔案審查不合格的,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給...
為切實加強我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組織領導,有效推進城鎮建設規劃區防空設施建設工作的開展,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成立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領導小組,並就成員單位職責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