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水利局

浙江省江山市水利局的主要職能是:1、貫徹執行國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水利、漁業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山市水利局
  • 地區浙江江山
  • 目的: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 性質:組織制訂全市水利、漁業產業發展
組織制訂全市水利、水土保持、漁業產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河道采砂;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等工作;負責監督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采砂許可等制度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水文工作,負責水文行業管理。3、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水土保持的行政執法;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地域間、部門間的水事糾紛。4、組織指導全市河道、水庫、河口、灘涂和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涉河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全市水利水電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質量監督等工作。5、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的防汛防旱工作;指導全市城市防洪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堤的建設和管理。6、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活動;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品品質改良和漁業產業化工作;負責水產品市場、休閒漁業、現代化示範園區的規劃;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水產苗種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進行法定監督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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