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位於江山市區中山路30號。是主管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山市文廣新局
- 外文名:jiang shan shi wen guang xin ju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二)研究、指導全市文化,(三)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布局,(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六)管理全市文化遺產,(七)組織、指導、監督開展文化文物,(八)負責廣播電視行政,(九)負責全市公開發行報刊,(十)承擔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十一)指導文化,(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遺產保護等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指導全市文化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制定和實施人才培養規劃,組織開展政策法規和業務培訓。
(三)規劃全市文化設施建設布局
參與或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促進文化產業的形成與發展,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統籌管理本系統事業經費,監督、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計畫管理。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
,指導文學藝術的創作與生產,負責政府扶植支持藝術創作生產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政府文藝獎的評比、管理。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
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影劇院等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協同開展少年兒童和民族文化工作。負責對外文化交流。
(六)管理全市文化遺產
依法管理社會文物和考古發掘工作,依法做好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弘揚、傳承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開展文化文物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的行政執法,負責辦理行政審批(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
(八)負責廣播電視行政
(行業)管理及廣播電視科技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開發行報刊
連續性內部報刊資料、圖書型內部資料的行業管理,負責相關企業的審核、報批以及本轄區內出版印刷行業管理。
(十)承擔著作權的行政管理工作
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一)指導文化
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
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