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法制辦公室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法制辦公室,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南區法制辦公室
  • 檔案號:江發〔2010〕4號
  • 類型: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加強對全城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城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加強對全城區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城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審查修改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城區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辦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市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承辦城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規定由城區人民政府負責的套用性解釋工作。
(三)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城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清理城區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
(四)負責組織對城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重大決策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實施後評估。
(五)負責城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
(六)負責組織涉及城區人民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城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
(七)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
(八)負責對城區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前置審查;辦理城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城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備案事宜。
(九)承辦向城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涉及城區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辦理或指導部門辦理因不服城區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對城區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開展人民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負責對外開展法制業務交流;組織開展城區行政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十一)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法制工作。
(十二)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南寧市江南區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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