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江南區民族事務局(江南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城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局與城區民族事務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南區民族事務局
- 地點:江南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以及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有關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城區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的職。
(四)加強督促檢查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情況的職責。
(五)加強研究及宣傳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