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南寧市江南區委、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江發〔2010〕4號),設立南寧市江南區司法局,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南區司法局
  • 檔案號:江發〔2010〕4號
  • 定義:為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地址::壯錦大道19號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機構概況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江南區司法局
(一)取消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核申報的職責。
(二)增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有關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城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城區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城區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城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城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城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
(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城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管理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會同鎮(街道)管理司法所的幹部。
(八)負責城區司法系統後勤裝備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一)南寧市江南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二)鎮、街道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1名,其中:江西鎮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吳圩鎮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3名、蘇圩鎮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3名、延安鎮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福建園街道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3名、江南街道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3名、沙井街道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3名、那洪街道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2名,其中司法所所長1名。

其它事項

(一)鄉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是城區司法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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