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信同福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江信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江信同福混合C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江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4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676
- 成立日期:20150828
- 基金託管費:0.1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靈活的資產配置,在股票、固定收益證券和現金等大類資產中充分挖掘和利用潛在的投資機會,力爭實現基金資產較高的長期穩健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據巨觀經濟發展趨勢、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場的利率變動和市場情緒,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股票、債券和現金類資產的預期收益風險及相對投資價值進行評估,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現金類資產等資產類別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形成大類資產的配置方案。
(2)股票投資策略
在股票投資上本基金主要根據上市公司獲利能力、資本成本、增長能力以及股價的估值水平來進行個股選擇。同時,適度把握巨觀經濟情況進行資產配置。具體來說,本基金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股票選擇:
首先,通過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指標來衡量公司的獲利能力,通過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指標來衡量公司的資本成本;其次,將公司的獲利能力和資本成本指標相結合,選擇出創造價值的公司;最後,根據公司的成長能力和估值指標,選擇股票,構建股票組合。
(3)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上,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具有以下一項或者多項特徵的債券:
1)信用等級高、流動性好;
2)資信狀況良好、未來信用評級趨於穩定或有明顯改善的企業發行的債券;
3)在剩餘期限和信用等級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運用收益率曲線模型或其他相關估值模型進行估值後,市場交易價格被低估的債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在股指期貨投資上,本基金以避險保值和有效管理為目標,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謹慎適當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中,將分析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研究現貨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趨勢,運用定價模型對其進行合理估值,謹慎利用股指期貨,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暴露,及時調整投資組合倉位,以降低組合風險、提高組合的運作效率。
(5)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債券交易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國債期貨對沖系統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6)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權證的投資。
1)綜合分析權證的包括執行價格、標的股票波動率、剩餘期限等因素在內的定價因素,根據BS模型和溢價率對權證的合理價值做出判斷,對價值被低估的權證進行投資;
2)基於對權證標的股票未來走勢的預期,充分利用權證的桿桿比率高的特點,對權證進行單邊投資;
3)基於權證價值對標的價格、波動率的敏感性以及價格未來走勢等因素的判斷,將權證、標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進行結構性組合投資,或利用權證進行風險對沖。
(7)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
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蒙特卡洛模擬等數量化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定價,評估其內在價值進行投資。
對於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將在謹慎分析收益性、風險水平、流動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徵的基礎上進行穩健投資,以降低組合風險,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據巨觀經濟發展趨勢、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場的利率變動和市場情緒,綜合運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股票、債券和現金類資產的預期收益風險及相對投資價值進行評估,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現金類資產等資產類別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形成大類資產的配置方案。
(2)股票投資策略
在股票投資上本基金主要根據上市公司獲利能力、資本成本、增長能力以及股價的估值水平來進行個股選擇。同時,適度把握巨觀經濟情況進行資產配置。具體來說,本基金通過以下步驟進行股票選擇:
首先,通過ROIC(Return On Invested Capital)指標來衡量公司的獲利能力,通過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指標來衡量公司的資本成本;其次,將公司的獲利能力和資本成本指標相結合,選擇出創造價值的公司;最後,根據公司的成長能力和估值指標,選擇股票,構建股票組合。
(3)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上,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具有以下一項或者多項特徵的債券:
1)信用等級高、流動性好;
2)資信狀況良好、未來信用評級趨於穩定或有明顯改善的企業發行的債券;
3)在剩餘期限和信用等級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運用收益率曲線模型或其他相關估值模型進行估值後,市場交易價格被低估的債券;
4)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在股指期貨投資上,本基金以避險保值和有效管理為目標,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謹慎適當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中,將分析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研究現貨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趨勢,運用定價模型對其進行合理估值,謹慎利用股指期貨,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暴露,及時調整投資組合倉位,以降低組合風險、提高組合的運作效率。
(5)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國債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債券交易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國債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國債期貨對沖系統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6)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權證的投資。
1)綜合分析權證的包括執行價格、標的股票波動率、剩餘期限等因素在內的定價因素,根據BS模型和溢價率對權證的合理價值做出判斷,對價值被低估的權證進行投資;
2)基於對權證標的股票未來走勢的預期,充分利用權證的桿桿比率高的特點,對權證進行單邊投資;
3)基於權證價值對標的價格、波動率的敏感性以及價格未來走勢等因素的判斷,將權證、標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進行結構性組合投資,或利用權證進行風險對沖。
(7)資產支持證券等品種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等,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
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結合蒙特卡洛模擬等數量化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定價,評估其內在價值進行投資。
對於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將在謹慎分析收益性、風險水平、流動性和金融工具自身特徵的基礎上進行穩健投資,以降低組合風險,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