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陽縣杜康古鎮白酒協會

汝陽縣杜康古鎮白酒協會(英文名稱Liquor Association of DuKang Ancient Town,RuYang County.)縮寫:杜康酒協(英文縮寫LA OF DUKANG)

汝陽縣杜康古鎮白酒協會性質:由孫文博自願結成,為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汝陽縣杜康古鎮白酒協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傳播及弘揚酒類文化,全心全意為行業服務;

協調與其它行業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推動釀酒行業生產、管理、裝備、流通、科技水平的逐步提高;

攜手地區酒類產業,為豫酒復興貢獻力量。

本團體接受汝陽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汝陽縣民政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團體的住所:汝陽縣蔡店鄉杜康村三星希望國小北200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陽縣杜康古鎮白酒協會
  • 外文名:Liquor Association of DuKangAncient Town,RuYang County.
  • 業務主管:傳播及弘揚酒類文化
  • 社會信用代碼:51410326MJF9366498
  • 組織狀態:正常
  • 註冊機構:民政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汝陽縣杜康古鎮白酒協會業務範圍:
(一)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總方針和任務,結合白酒行業的特點和具體情況,積極宣傳貫徹釀酒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及企業落實方案;
(二)積極組織全行業活動,總結全行業體制改革、企業管理、技術進步等方面的經驗。組織推廣套用新工藝設備,引進新技術,調整產品結構,開拓新能源,幫助地區白酒企業節能降耗減排,為地區環保做出應有貢獻;
(三)協調企業之間的生產經營、技術合作和競爭中的問題,促進企業在市場、價格、稅收等方面形成統一。營造及保護合理競爭關係,促進豫酒行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為豫酒復興貢獻力量;
(四)傳播及弘揚酒類文化,全心全意為行業服務;
(五)積極發展行業公益事業;
(六)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汝陽縣杜康古鎮白酒協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五)嚴格遵守本團體的各項規章制度等條例;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與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繳納會費標準:
(一)理事長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二)副理事長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三)常務理事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四)理事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五)一般會員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二)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依據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發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主席、副主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應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副主席、任期5年。理事長、會長、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長、副會長、副主席、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並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理事長、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任免機構負責人權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汝陽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和汝陽縣民政管理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並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9年3月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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