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玉虎,男,46歲(2015年),碩士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豐臺區委委員、北京市豐臺區委區政府研究室主任等職務。
2015年5月,因貪污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玉虎
- 年齡:46歲(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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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歷
汝玉虎,男,碩士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豐臺區委委員、北京市豐臺區委區政府研究室主任等職務。
2014年,不再擔任中共豐臺區委豐臺區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雙開處分
2014年3月17日,汝玉虎因貪污行為被北京市監察局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2014年3月18日被羈押,4月1日被逮捕;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紀委決定並報市委批准,給予汝玉虎開除黨籍處分。
一審判處
用於課題研究的費用,以支付外出考察、開會的名義報銷後,將8萬元揣進個人腰包。
原豐臺區委委員、區委區政府研究室主任汝玉虎因貪污罪,被西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西城檢方指控,汝玉虎在擔任主任期間,於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管理研究室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以支付會議費、考察費等名義,將公款8萬元轉至北京某公司,後用於個人消費。
在庭審中,汝玉虎認罪。其辯護人表示,汝玉虎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而且犯罪手段一般,沒有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請求法院對汝玉虎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辯護人還提交了受汝玉虎資助的兩名貧困學生的來信,但法院認為資助一事與犯罪事實沒有關聯,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汝玉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已構成貪污罪。對於其辯護人所提其自首的辯護意見,經查,根據公訴機關出具的相關書證材料,汝玉虎不具備自動投案的行為,故不構成自首,辯護人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對其所提緩刑的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鑒於汝玉虎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汝玉虎到案後積極退賠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西城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汝玉虎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8萬元發還給豐臺區委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