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汝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汝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推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汝州市政府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河南省汝州市
  • 所屬單位: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李瀏記(局長) 
主要職責
2015年至今,汝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
(二)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相關規定,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台、港、澳人員在我市就業許可證辦理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落實經濟結構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政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員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汝工作或定居有關政策。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企業軍轉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政府獎勵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度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四)擬訂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
(十五)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省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
(十六)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
(十七)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
(十八)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十九)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二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有關工作。
(二十一)辦理市政府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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