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會人員
校董會職務 | 社會職務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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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顧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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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顧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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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 | 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原衛生部副部長、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理事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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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 | 中國工程院院士、教育部科技委主任、中國仿真學會理事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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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 | 教育部國家督學、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教授、北京大學博雅講席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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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 |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理事長,原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行長兼執行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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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 | 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美國杜克大學醫學中心唐納德與伊莉莎白庫克實驗腫瘤學講席教授、藥理與癌生物學教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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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體系
人員與機構組成
董事會由二十一至三十一名(單數)董事組成。董事由與
汕頭大學工作有實際關係的人員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廣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學校校長和黨委書記是董事會當然成員。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常設或臨時專門委員會。董事會委任董事會成員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可吸納非董事成員。專門委員會接受董事會委派的工作,並向董事會負責。
行使職權
(一)推薦汕頭大學校長人選,並報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任命;審議由校長提名的副校長人選,並報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任命;
(二)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學校發展方向、辦學規模和辦學特色,審定學校發展規劃、校園規劃、發展基金使用及其他重大議題;
(三)審議學校性質、宗旨、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名稱變更方案,學校分立、合併和設立分部方案;
(四)根據校長提議,審議和決定學校學科門類設定、調整方案和校內學院的設定、合併、更改、撤銷方案;
(五)定期聽取並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提出改進學校工作的意見,監督校長的工作;
(六)積極幫助學校籌集辦學資金,並監督學校的建設和資5產管理;
(七)保護學校名譽,監督學校各種徽標、印章和形象表征的使用;
(八)幫助學校引進國(境)內外優質教育資源,向國(境)內外人士宣傳學校的辦學宗旨和辦學成就,積極爭取各方面人士對學校的支持;
(九)審議和決定由董事會成員、校長提出的其他事項。
其他義務
校長任期屆滿前,董事會應組成由學校舉辦者代表、董事會成員、校內外專家組成的校長遴選委員會,依法在海內外遴選校長。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指定一名董事會成員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