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大學董事會

汕頭大學董事會

汕頭大學董事會,汕頭大學最高決策機構,對學校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協助政府管理學校。董事會主席由分管教育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擔任。

董事會無權改變和拒絕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合併或撤銷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大學董事會
  • 簡稱:校董會 
校董會人員,組織體系,人員與機構組成,行使職權,其他義務,董事會會議,其他重要條例,

校董會人員

汕頭大學第十屆校董會成員(不完全統計)
校董會職務
社會職務
姓名
名譽主席
李嘉誠基金會主席
主席
廣東省副省長
特別顧問
中國工程院、美國醫學科學院院士
特別顧問
原教育部副部長、中國工程院院士
校董
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校董
廣東省教育廳廳長
校董
中共汕頭市委書記
校董
汕頭市人民政府市長
校董
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原衛生部副部長、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基金會理事長
校董
中國工程院院士、教育部科技委主任、中國仿真學會理事長
校董
教育部國家督學、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流行病學教授、北京大學博雅講席教授
校董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理事長,原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行長兼執行長
校董
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
校董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院長
校董
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美國杜克大學醫學中心唐納德與伊莉莎白庫克實驗腫瘤學講席教授、藥理與癌生物學教授
校董
北京大學講席教授、北京大學生命科學院院長
校董
李嘉誠基金會董事、盈科拓展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
校董
汕頭大學黨委書記、校長

組織體系

人員與機構組成

董事會由二十一至三十一名(單數)董事組成。董事由與汕頭大學工作有實際關係的人員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廣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學校校長和黨委書記是董事會當然成員。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常設或臨時專門委員會。董事會委任董事會成員領導各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可吸納非董事成員。專門委員會接受董事會委派的工作,並向董事會負責。

行使職權

(一)推薦汕頭大學校長人選,並報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任命;審議由校長提名的副校長人選,並報請廣東省人民政府任命;
(二)根據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確定學校發展方向、辦學規模和辦學特色,審定學校發展規劃、校園規劃、發展基金使用及其他重大議題;
(三)審議學校性質、宗旨、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名稱變更方案,學校分立、合併和設立分部方案;
(四)根據校長提議,審議和決定學校學科門類設定、調整方案和校內學院的設定、合併、更改、撤銷方案;
(五)定期聽取並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提出改進學校工作的意見,監督校長的工作;
(六)積極幫助學校籌集辦學資金,並監督學校的建設和資5產管理;
(七)保護學校名譽,監督學校各種徽標、印章和形象表征的使用;
(八)幫助學校引進國(境)內外優質教育資源,向國(境)內外人士宣傳學校的辦學宗旨和辦學成就,積極爭取各方面人士對學校的支持;
(九)審議和決定由董事會成員、校長提出的其他事項。

其他義務

校長任期屆滿前,董事會應組成由學校舉辦者代表、董事會成員、校內外專家組成的校長遴選委員會,依法在海內外遴選校長。

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主席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可指定一名董事會成員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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