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粵府〔2013〕85號)精神,設立汕尾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食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貫徹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指導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配合省局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綜合檢查。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跨區域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監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市相關從業人員上崗培訓、技能鑑定和繼續教育等相關工作。
(八)指導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科研實驗、臨床試驗工作,並指導本地區食品與藥品檢驗機構、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技術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楊師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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