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
(二)負責產品質量巨觀管理和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強市和名牌發展戰略;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營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標準和質監法規體系。
(三)制定現代質量監管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
(四)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數據識別編碼的套用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建設區域最高計量標準,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推進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七)負責綜合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
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對特種設備進口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許可、監督抽查、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涉及的質量安全事故。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協調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有關專項打假工作,對重大案件進行督查督辦。
(十一)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質監系統幹部業務培訓和素質教育相關工作,指導全市質監系統規範化建設和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統籌全市質監系統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性調研、統計、安全保衛和後勤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效能、政府績效管理等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黨群及精神文明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承擔職能轉變、清理行政職權和編制權責清單相關工作;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制定人才隊伍建設、幹部培訓和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市)級質監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事項;組織編報機關、直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草案;安排、管理系統有關項目經費及部分專項經費,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及技術機構政府採購、基本建設、收費、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財務和資產的管理;指導全市質監執法裝備的管理和規範相關工作;負責內部審計,開展審計檢查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監督執行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執行;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初審,組織審理、聽證,審核延期申請;承辦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法制宣傳工作。
三、質量發展與認證認可監管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質量發展、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提高全市質量水平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產品質量調查和巨觀質量狀況分析,建立並推行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質量獎勵制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推進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技術
機構改革發展,提出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科技項目、科技成果、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工作;承擔地理標誌保護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監督工作;負責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認證機構、認證諮詢、培訓、考核、評審工作;依法監督產品認證和管理體系認證工作。
四、產品質量監管科(與食品相關產品監管科合署)
組織指導全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協調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的專項整治;指導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依法構建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完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與防範管理機制;匯總風險信息,組織風險評估,建立風險防控聯動機制;組織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
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督抽查、風險分析等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擔與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協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食品相關產品涉及的質量安全事故。
五、標準化科
統籌協調全市標準化戰略實施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地方標準;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行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標準聯盟和社團標準建設;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承擔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事業單位應對國(境)外
技術性貿易措施;監督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數據識別編碼工作。
六、計量科
統籌協調全市計量發展規劃,統籌計量標準建設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訂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和校準行為以及計量仲裁檢定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推行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開展能源資源計量監管工作。
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經營、使用、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和進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承擔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承擔電梯、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經營、使用、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和進口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管理相關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承擔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九、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事中事後監管標準、程式、制度及機制建設;依法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