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專項工作方案

經汕尾市人民政府同意,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10日印發汕尾市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專項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市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專項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0日
  • 發布單位: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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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快推進我市房屋建築物門(樓)牌編號、安裝以及標準地址信息採集套用,為社會綜合治理及數字政府建設做好基礎支撐,根據省公安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通知要求,集中開展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專項工作,為圓滿完成我市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根據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職責分工,在各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按照“以用促建”的思路,發動基層公安民輔警、格線員、村居“兩委幹部”等力量,依託省公安廳標準地址信息系統全面開展摸底採集,推動全市地名行政主管、地名批准、地名申請等部門形成有效合力,在半年內完成全市行政區域街路巷規範化命名及門(樓)牌號編列工作。
  二、組織領導
  成立汕尾市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文科,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素潔,市自然資源局總工程師李冠廣共同擔任組長,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業務骨幹為成員,全面加強統籌協調,通過建立健全日常協作機制,合力推動街路巷命名及門(樓)牌號編列安裝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巡支隊政委劉波,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科長邱勝略,市自然資源局規劃編制研究中心主任蔡奕元擔任。相關業務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工作,視工作進展情況召開聯席會議,落實對下督導檢查和幫扶指導,按照各單位職責分工落實本部門工作。
  各縣(市、區)要參照市的做法組成工作專班,負責本轄區街路巷命名和標準地址採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溝通、經費保障、工作推進、督促檢查等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強化統籌協調,全面梳理本轄區街路巷命名情況,及時開展好街路巷命名工作。組織鎮(街道)和村(社區)幹部以及格線員等多方力量參與轄區街路巷摸底和命名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統籌做好本轄區街路巷的命名申請工作。【牽頭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二)公安部門。按照“以用促建”的思路,負責組織開展街路巷摸底採集,協助自然資源(規劃)部門開展街路巷命名申請,做好門(樓)牌號編列安裝工作。【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三)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建設汕尾市區劃地名管理平台,負責街路巷命名監督與管理,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街路巷命名申請工作,指導和組織開展街路巷命名審核,協助公安部門開展街路巷摸底採集。【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
  (四)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根據《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和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職責分工,負責城市內的街路巷命名申請,協助地名主管部門開展街路巷命名審核,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街路巷摸底採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四、工作安排
  (一)核對行政區域(5月31日前)。行政區域代碼和名稱是標準地址的基礎要素,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要充分合作,根據現有行政區域劃分管理現狀,對現有行政區域代碼和名稱逐一核對,統一標準規範。(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二)開展摸底採集(7月31日前完成)。市民政局將已命名的街路巷(名稱、所在最小一級行政區域、空間地理信息)一次性提供給公安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以空間地理數據或匯總表單形式提供,見附屬檔案1),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將我市遙感影像地圖和路網圖層數據提供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依託標準地址信息系統,利用2個月時間,組織力量集中完成所有街路巷信息的採集錄入和空間地理信息標繪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格線員等力量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對沒有標準名稱的街路巷進行排查和命名,確實存在命名難度的先以當地居民通俗叫法作為名稱錄入;沒有通俗叫法的無名街路巷,以“所在最小一級管理機構+順序號路”(如:××村××號路)作為臨時名稱錄入。各縣(市、區)公安部門完成錄入後,將街路巷統計情況(見附屬檔案2)報市公安局匯總後報省公安廳。【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
  (三)統一完成命名(9月30日前完成)。公安部門於8月底前將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街路巷名稱(含臨時名稱)、所在最小一級行政區域、地理標繪信息分批或一次性共享給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及全省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職責分工,督促有關單位根據本地城建規模、生活出行需求和街路巷命名習慣,發起街路巷命名申請手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及時對城市、縣城中心城區的主要道路(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心城區道路交通規劃路網城市道路)名稱的命名、更名提出申請,經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批;對除城市、縣城中心城區主要道路外的街路巷(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心城區道路交通規劃路網外的其他路)及鎮、村的街路巷名稱的命名、更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督促街路巷所在地的鎮(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審批】,協調完成審核批准手續,並將命名結果及時反饋公安部門;對存在重、錯名的街路巷,要及時依責做好更名手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街路巷命名備案外,須在9月底前形成街路巷命名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3)報省民政廳。【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
  (四)做好門(樓)牌變更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各級公安部門要根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命名反饋情況,依託標準地址信息系統逐一進行數據清理調整,統一使用標準名稱編制標準地址名稱和安裝門(樓)牌。對已安裝門(樓)牌的街路巷名稱發生變化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入戶宣傳,爭取民眾理解和支持,及時更換新門(樓)牌,依據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檔案,為有需要的民眾開具房屋地址變更證明。【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部署落實。公安機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主動向黨委政府報告,把街路巷命名、門(樓)牌製作安裝以及標準地址採集作為政府重點工作予以部署落實,爭取人財物支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措施和工作步驟,明確市、縣兩級各部門分工和職責,強化督導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密切溝通合作。街路巷命名涉及部門、流程較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部門、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充分溝通、密切合作,按照《關於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粵民函〔2022〕424號)要求,打通地名從申請到使用的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街路巷命名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開展街路巷的空間地理信息標繪時,在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的指導下,可以採購第三方專業測繪服務,確保數據質量和共建共享。
  (三)落實申請責任。各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街路巷命名管理規定,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等認真履職,及時根據公安部門的摸底採集情況,迅速組織開展街路巷命名報批。對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不作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或人民政府,督促落實申請責任。街路巷命名申請部門要提前介入調研,為便利民眾生活,保持管理延續性,對已有通俗叫法的街路巷,在符合命名相關規定以及社會公序良俗的條件下,直接使用通俗叫法申請命名。
  (四)按時保質完成。此項工作任務重、時間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切實做好統籌規劃,合理安排街路巷命名和門(樓)牌製作安裝等工作,嚴格執行街路巷命名規範和標準地址編制規範,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注意避免浪費。門(樓)牌經費無法及時到位的,要先按時完成門(樓)牌號編列和標準地址信息採集工作。
  附屬檔案:1.已命名街路巷情況匯總表
  2.街路巷情況統計
  3.街路巷命名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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