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資源局

汕尾市自然資源局

汕尾市自然資源局是汕尾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監督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城區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調處土地、林權等重大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
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口負責市城區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空間規劃體系的建立、實施和監督。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市城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等城鄉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口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申報。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市城區礦產資源出讓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貫徹執行海洋發展戰略,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建設海洋強市的建議。擬訂海洋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及海上人工構築物設定。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市城區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和規劃管理涉及的行政審批、批後管理和監管工作。
(十八)負責紅海灣經濟開發區、華僑管理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二十)管理市林業局。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計畫財務科、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所有者權益科、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市政府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國土空間規劃科(村鎮規劃科)、詳細規劃科、規劃與建設用地管理科、建設項目管理科、城市更新科、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礦產資源管理科、耕地保護監督科、地質與海洋勘查防災科、海洋規劃與經濟科、海域海島管理科、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執法監督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下屬單位

規劃設計研究院、征地服務中心、土地開發儲備中心、城市建設勘察測繪隊、國土局測繪隊、地產評估中心、城建檔案館、市國土資源地質環境監測信息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