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調整和規劃,制訂年度發展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實施工作。負責普通及成人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自學考試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升高中考試和普通及成人高等學校、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等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民族、科技、禁毒、安全、法制等專題性教育;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推進教育科研的成果轉化工作;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教育管理數據的統計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各學校的電化教育、信息化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大中專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
四、監督各地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撥款、基礎設施投入、教育收費、教育投資的有關規定;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管理市級教育經費;對市屬有關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五、監督檢查各地對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鞏固提高“兩基”工作;督導、評估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六、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高等、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教師繼續教育等工作。
七、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和教師評先評優表彰工作;指導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師職稱評審和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
八、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市屬學校管理工作,指導市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統戰和社團組織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以及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市教育局下設7個行政科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科、計畫財務科、基礎教育與職業成人教育科、督導室、思想政治教育與體育藝術衛生科和安全保衛科;設4個科級事業單位,分別為市考試中心、後勤產業辦公室、電化教學儀器站和教育教學研究室。
一、辦公室(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機關後勤、財產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教育信息調研、教育宣傳等工作;協助教育重大事項的聽證事宜;協調教育系統對外的教育交流、學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本局外事的接待工作。負責辦理教育系統因公出訪人員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外籍教師引進的審核與管理工作;承辦市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及建議的辦理工作;承擔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管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指導檢查學校和社會文字規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學校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全市師資隊伍建設;負責開展教師評先評優表彰工作;負責全市國中校長、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市直學校教師招聘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全市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負責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或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國中及以下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或認定工作;負責局老幹部、老齡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負責局計畫生育、婦女兒童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市直中國小校開展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工作,指導和督查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校務、政務、財務公開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制定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承擔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布局調整;管理市級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計畫、教育基礎設施投入、教育投資和教育收費的規定;監督各級財政撥款的執行和使用情況;指導本系統基本建設工作和直屬學校的基建規劃建設和財務管理;指導本系統的財務經費規範的制度建設,負責教育統計與分析工作;指導、開展教育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教育基金會做好日常工作;指導開展助學籌款和助學幫扶工作。
四、基礎教育與職業成人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中國小、學前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工作;協調、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和指導基礎教育的民族教育、科技教育;統籌、協助推進素質教育,制定年度招生計畫;指導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均衡發展工作;指導推進高中階段教育的普及與鞏固工作,指導管理中國小、幼稚園和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礎教育階段招生錄取工作;負責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結構的布局調整以及組織評審設立有關學校;指導全市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和職業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技術的學制改革、學籍管理、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和實訓中心建設及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技術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評估工作。
五、督導室(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負責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督導評估方案標準;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檢查;協助教育重大事項的聽證事宜;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全市中街道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工作督導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組織教育系統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培訓督導人員;開展教育督導理論研究工作。
六、思想政治教育與體育藝術衛生科
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市中國小德育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和監督學校開展德育工作;開展各種德育評優活動;指導全市中國小校、中職學校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教育網路,牽頭做好在校學生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開展中小學生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指導學生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和健康教育;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開展體育、藝術等學科的競賽和中國小運動會;指導、檢查和監督學校公共衛生工作。
七、安全保衛科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稚園)的保衛、消防、交通、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協調學校重大安全與穩定事件處置及有關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並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工作專項指導;指導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安全糾紛的受理、查處以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和指導教育系統行政監察相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反邪教防範控制、宣傳教育和教育轉化工作;負責制定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審批審核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籌建、設立、變更、終止、審計等事項;負責監督和協調管理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依法辦學,並對其進行檢查、評估、考核和業務指導。
八、市考試中心
負責全市中考、高中畢業會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學考試、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各類職業課程證書考試、畢業證認證考試工作和學籍管理;普通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指導考生填報升學志願;普通高考新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統計分析。
九、後勤產業辦公室
制定和實施勤工儉學計畫,指導學校勤工儉學工作;對學生勞動基地的建設、校辦企業(廠、場)的經營等進行指導與管理;負責局機關後勤和保衛工作;推進中、初等學校的後勤社會化改革;規劃、部署學校衛生工作,負責組織市直學校(中職)學生的健康體檢和學生的體質健康監測工作,指導全市學生常見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開展對學生衛生保健服務。
十、電化教學儀器站
負責教育技術裝備、教育信息化和圖書館(室)建設等工作;學校實驗室、儀器室、電教室等各類功能教室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與管理等工作;推廣現代教育技術、教育信息化和網路信息安全技術;完善教育數碼網及各類信息套用平台的建設。
十一、教育教學研究室
研究教學規律,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學工作;檢查教學質量,總結推廣先進教學經驗;開展教研教改和教學評優活動;組織申報教育科研課題與優秀科研成果評選;編撰《汕尾教育》,組織編寫和選用教材及教學資料,開展教科研交流;組織對學科教學的檢查和質量評估。
領導成員
張志和: 局長
羅少航:局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和教育局全面工作。
施鋁: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思想政治與體育衛生藝術科、關工委,聯繫市林偉華中學。
葉國燦: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計畫財務科、安全保衛科、電化教學儀器站、後勤產業管理辦公室、汕尾市教育基金會,聯繫汕尾市實驗國小。
劉德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基礎教育與職業成人教育科、考試中心、教育教學研究室和《汕尾教育》雜 志 、汕 尾 教 育 學 會 ,聯 系 汕 尾 職 業 技 術 學 院 附 屬 中 學。
李賢勇: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