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汕尾檢驗檢疫局)組建於1999年11月,為正處級行政單位。現有10個正科級內設科室,1個事業單位,2個副處級辦事處,主管汕尾地區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以及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尾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區:廣東省汕尾市
部門簡介,工作職責,業務部門,綜合管理部門,獲得榮譽,
部門簡介
汕尾檢驗檢疫局現有在編正式幹部職工61人(其中行政編制44人,事業編制17人),大專以上學歷58人(其中碩士研究生學歷8人),另有退休人員13人,編制外人員32人。綜合實驗室擁有專業技術人員12人(其中碩士研究生2人)。2003年通過了國家實驗室註冊委員會專家組的評審,並獲得國家認監委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認證”合格證書;2012年7月22日通過了實驗室CNAS認可、資質認定的複評審和擴項評審、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初次評審(簡稱CNAS“三合一”評審)的現場評審。主要開展煤炭、理化藥殘、微生物等相關項目檢測,煤炭實驗室已被總局確定為區域中心實驗室,廣東出口水產品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中檢廣東珠寶鑑定中心正在建設中。
近年來,汕尾檢驗檢疫局緊緊圍繞廣東檢驗檢疫局黨組和汕尾市委、市政府的各項工作部署,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服務經濟、促進外貿發展為己任,按照“家和萬事興”治局理念,積極開展“厚德篤行,公正廉明,勤思善行,保國安民”機關文化建設,解放思想,改革創新,開拓進取,認真履行檢驗檢疫把關服務職責,各項工作協調穩步發展,在促進地方經濟成長和可持續發展方面作出了積極貢獻。該局於2001年被評為汕尾市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2002年被評為廣東檢驗檢疫系統文明單位,2005年報檢大廳被評為汕尾市文明視窗,2008年被命名為2006-2007年度汕尾市文明單位,2011年榮獲“廣東省文明單位”稱號,在2011年和2012年廣東檢驗檢疫局績效考核中連續評為“優秀”等次,2015年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辦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授權的動植物檢疫審批,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貨櫃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貨櫃、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定、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定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衛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有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承辦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部門
綜合業務科
1.受局領導委託,負責業務協調工作。
2.負責受理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以及委託業務的報檢、計費及代收收費、簽證、放行工作。
3.負責檢驗檢疫簽證工作流程、證單、印鑑、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以及證書質量的把關工作。
4.負責全局檢驗檢疫業務單證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工作質量檢查工作。
5.負責協調有關業務部門辦理檢驗檢疫業務工作,並指導和協助分支機構有關綜合業務工作的開展。
6.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和管理工作。
7.負責報檢單位和報檢員考試註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代理報檢單位和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本局法制工作,組織實施本局機關的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9.負責全局檢驗檢疫業務報表統計與工作質量分析。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1. 組織開展檢驗檢疫年度綜合工作質量檢查。
動植物檢疫科
1.負責汕尾地區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及其裝載容器、包裝物和鋪墊材料以及來自疫區的運輸工具、貨櫃的檢疫和監管,負責汕尾地區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等商品的安全、檢驗檢疫和質量監督管理。
2.承擔對經營進境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種苗、繁殖材料及國家規定特許審批的植物產品的貨主、隔離種養殖場地進行審核及按審批數(重)量實施核銷和疫情監測,並對其生產、加工、儲放、飼養實施監督管理。
3.負責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標誌(標識)、封識、批次管理和標本管理工作。協同有關職能科室管理運載工具的檢驗檢疫工作。
4.負責動植物疫情的監測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國內外有關動植物病蟲害疫情、食品、化妝品檢驗檢疫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及國境口岸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
5.負責協助對實施出口食品註冊登記的生產廠(庫)的考核和日常監管;
6.負責進出口食品、化妝品的標籤檢驗及進口食品的中文標識、防偽標誌、鑑定評價等工作;
7.負責監督實施動植物檢驗檢疫除害處理規章、規程和管理工作。
8.負責有關動植物檢驗檢疫方法標準與技術法規的貫徹實施。
9.承擔對郵寄及出入境旅客攜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
10.負責受理海關、邊防、緝私等部門截獲的非法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實施檢疫及檢疫處理。
11.指導和協助分支機構有關工作的開展。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電輕紡科
1.承擔汕尾地區進出口紡織、纖維產品、出口包裝、進出口機電產品、輕工業產品、機械設備、化工、礦產品、金屬原材料等以及廢舊物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
2.負責對實施出口質量許可、質量認證和檢驗檢疫標誌、標籤、產地標識、批次和封識管理。
3.負責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工作。
4.指導和協助分支機構有關工作的開展。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衛生檢疫科
1.負責出入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櫃、行李、貨物、郵包、廢舊物品、舊交通工具、屍體、骸骨等實施醫學檢查和衛生檢查,簽發出入境檢疫證等有關證件。
2.負責對出入境船舶實施衛生監督、衛生處理、除蟲除鼠及簽發有關單證;對出入境人員實施傳染病監測體檢和預防接種,根據情況採取隔離、留驗、就地診驗等醫學措施,體檢合格簽發健康證書和預防接種證書;負責愛滋病抗體初篩實驗室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對出入境貨櫃、廢舊物品、舊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需衛生處理的通知有關部門實施衛生處理,依據衛生處理結果簽發衛生處理證書;對必須進行放射性監測的物品實施放射性監測並簽發報告單。
4.負責對汕尾口岸霍亂弧菌監測管理工作。
5.負責國境口岸、堆場、倉庫等的衛生監督及齧齒動物和病媒昆蟲的調查及防制工作。
6.負責國內外有關傳染病的疫情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及國境口岸疫情的預防控制工作。
7.負責汕尾口岸檢驗傳染病、監測傳染病的疫情監測和處理,執行國務院及上級檢驗檢疫機關的指令,協助封鎖邊境口岸,禁止某些物品由國外運進或由國內運出。
8.指導和協助分支機構有關衛生檢驗工作的開展。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認證監管科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認證認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推行強制性產品制度的實施,推動各項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
2.負責管理進出口衛生、檢疫註冊登記工作和對外註冊的初審及推薦上報工作。
3.負責管理衛生註冊、出口質量許可證和輸美日用陶瓷認證質量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對實驗室計量認證和國家認可的監督管理工作。
4.受理對認證活動的申訴和投訴,組織查處認證違法行為和上報工作。
5.負責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執法檢查工作,對認證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市場稽查。
6.負責相關檢驗檢疫標誌、封識和標識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7.負責監督相關認證機構、認證諮詢機構和認證培訓機構的活動,維護本轄區認證市場秩序。
8.負責認證監管業務各類評審員的培訓、管理、調用等工作。
9.承擔ISO9000諮詢等服務工作。
10.承辦局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城辦事處
按照汕尾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業務分工,負責海城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代收費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綜合科、業務科。
陸豐辦事處
按照汕尾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業務分工,負責陸豐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代收費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綜合科、業務科。
埔邊查驗科
按照汕尾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業務分工,負責埔邊口岸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做好代收費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部門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本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擬定機關辦公規章制度。
2.負責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秘書工作,擬寫會議紀要;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管理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本局重大工作、決策及局領導指示和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政務方面來信來訪的處理工作。
4.負責局公文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機關、有關部門來文辦理工作;負責本局發文的審核、登記、編號及文印的管理工作。
5.協助局領導進行調查研究;承辦局領導重要講話和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
6.負責本局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承辦新聞發布事宜。
7.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計算機、網路系統及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工作。
8.負責機關機要、檔案和保密工作。
9.負責擬定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10.負責本局機關接待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局外事工作,制定外事接待計畫,並組織落實。
12.負責擬定機關辦公通信工具的管理辦法,並負責檢查落實。
13.擬定科技、標準化、儀器設備、科學技術信息的發展規劃、計畫和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負責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科研項目和新技術推廣套用的組織協調工作。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政工科
1.擬定本局人事、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2.承辦本局管理幹部的考核、考察、調配、任免、獎懲、輪崗交流和退休等事項。
3.負責本局國家公務員、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和承擔臨時聘用人員的招聘考核工作。
4.負責本局管理幹部職工(不含處級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評審上報工作。
6.負責擬定本局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7.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工資調整、社會保障和醫療費用管理工作。
8.負責本局幹部、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統計上報工作。
9.負責本局婦女、計畫生育和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
10.負責本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紀律管理;負責日常的獎懲工作及承辦有關的申訴、控告事項。
11.負責本局機關、分支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科(與人事政工科合署辦公)
1.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2.負責有關政策、黨風黨紀、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
3.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財務科
1.負責本局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的工作。
2.負責編制本局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畫。
3.負責草擬制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4.負責本局收費票據的收、用、存和核銷等管理工作。
5.負責本局機關、分支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核工作,負責局各項收費的監督和資金管理工作。
6.負責本局日常費用報銷的審核、支付工作,負責本局職工的工資發放和有關福利待遇的落實以及相關代扣、代繳工作;協助人事部門做好養老保險統繳工作。
7.負責各種專項資金和全局固定資產、基本建設等管理工作。
8.負責本局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9.負責定期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定期分析財務收支情況。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