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辛巡費,清代鹽稅之一。鹹豐三年(1853),為防護鹽垣,于山東永阜場附近的汀河、辛莊二處設立巡卡緝私,其經費由綱首白行攤收,每引納銀八厘。同治六年(1867)定為每引一分二厘,票地不征,年征銀約4 500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