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我縣有關民族工作的任務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負責民族成份的管理工作。
(五)協調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全州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調查分析我縣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社會發展情況,參與擬定我縣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對我縣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配合參與西部開發、扶貧事宜。參與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智力支邊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項工作。負責我縣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組織研究我縣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計畫生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八)管理我縣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編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一)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信訪、保衛、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對我州民族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起草本局重要檔案;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事宜;完善和落實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