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人民檢察院

永順縣人民檢察院

永順縣人民檢察院位於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近年來,該院在永順縣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緊緊圍繞保障和服務科學發展,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該院先後被評為湘西州“文明先進單位”、“文明標兵單位”、“信訪先進單位”,永順縣“文明先進單位”、“禁毒工作先進單位”、“扶貧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順縣人民檢察院
  • 中共黨員:38人
  • 股室:11個
  • 編制:50人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永順縣人民檢察院設有辦公室、政治工作辦公室、偵查監督股、公訴股、反貪污賄賂局、瀆職犯罪偵查局、監所檢察股、民事行政檢察股、控告申訴檢察股、檢察技術股、 檢股11個股室,紀檢與監察室合署辦公。編制50人,在編50人,其中男性36人,女性14人,中共黨員38人,本科生4人,專科39人。
永順縣人民檢察院
該院堅持以法律監督為主線,以職務犯罪查處為重點,以案件質量為生命,全面開展各項檢察業務工作。近兩年來,職務犯罪立案偵查20件25人;受理提請批捕案件392件520人,批捕483人,受理審查起訴案件394件543人,提請公訴372件507人,無罪判決;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20件22人,公安立案7件8人,審查追捕82人,追訴7人。

主要職責

永順縣人民檢察院的主要任務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的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一) 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二) 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三) 對全縣刑事案件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四) 依法履行對全縣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五) 依法履行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六) 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建議)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七) 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 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研究,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九) 對檢察業務工作具體應有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立法機關和上級檢察機關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釋建議,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十) 負責本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等工作;
(十一) 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本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十三) 負責其他應由本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起草院綜合性檔案、報告;承辦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開展信息調研和檢察宣傳工作;負責工會、計財、裝備、統計、檔案、保密以及其它後勤服務工作;辦理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及政協委員的提案。
(二) 政治工作辦公室
主管政治工作,協助縣委抓好本院機關黨支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全院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做好本院目標管理崗位責任制的檢查的考核,組織開展全院的爭先創優活動,辦理本院幹部人事調配、任免、考察、獎懲、工資等工作,負責院黨組會議會務及督辦工作,做好機關黨委工作和計畫生育、共青團、離退休老幹部等工作。
(三) 偵查監督股
對縣公安機關和本院自偵部門提請逮捕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決定)逮捕或不批准逮捕決定,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以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四) 公訴股
負責承辦縣公安局機關及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出庭支持公訴,並對本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的刑事案件提出抗訴,對縣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
(五) 反貪污賄賂局
反貪污賄賂局為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查辦全縣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 瀆職犯罪偵查局
瀆職犯罪偵查局為副科級內設機構,負責查辦全縣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等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縣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的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七) 監所檢察股
對本縣看守所的監管改造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辦理在押人員及其家屬申訴控告案件,承辦在押人員又犯罪案件和監管改造場所工作人員貪污、賄賂、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及家屬的申訴控告案件。
(八) 民事行政檢察股
辦理公民、法人不服縣人民法院已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民事(經濟)行政申訴案件,對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上一級檢察機關抗訴。
(九) 控告申訴檢察
負責受理、接待報案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對情況不明、性質不清難以分流的線索進行初查,受理不服本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案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本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
(十) 檢察技術股
負責本院的檢察技術工作,對有關案件的現場勘查、收集、固定和提取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並進行科學鑑定,對有關業務部門辦案案件中涉及技術性問題的證據進行審查或鑑定。
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負責本院幹警違紀案件的查處,抓好錯案追究和辦案跟蹤監督的落實,抓好本院的廉政建設。
林業檢察股(不占內設機構限額)
使用專項事業編制3名(單列),經費按原渠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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