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靖縣農林局
- 所在地區:永靖縣
- 行政編制:12名
- 局長:1名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進一步強化的職能
1、全縣農林經濟體制改革、農林法制建設、農林行政執法管理的組織、指導職能。
2、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農業結構調整、造林綠化、國土整治、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生態農業建設、森林資源(含林地)管理職能。
3、全縣種苗、蔬菜生產的巨觀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能。
4、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職能。
5、全縣農林病蟲鼠害普查、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能。
(二)新增加的職能
1、全縣以國家、省林業重點工程為骨幹的林業生態體系建設的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職能。
2、全縣森林公園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名勝區的巨觀管理職能。
3、全縣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森林資源資產清查、評估、運營和監督職能。
4、全縣名優新特品種的引進、林種類型的重新劃分、農村林業經營改革、宜林地綜合開發利用的組織實施、指導和巨觀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農林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林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農林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林項目的爭取,推進國土綠化進程,調整產業結構,使農林生產向生態化方向發展。
(三)負責全縣農林教育、農林宣傳、組織科技成果的引進,指導全縣農林系統各基層事業單位、學會、協會工作。
(四)參與研究制定農林技術推廣規劃;依法組織實施對種子(苗)肥料、農藥等農用產品的質量檢測、鑑定;負責農林病蟲檢疫、農林執法。
(五)參與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和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協調全縣農村內部各種經濟利益關係,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全縣各類林業基地和林業生產建設;城鄉植樹造林,依法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七)負責農林生產信息的收集、加工和運轉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高效農業生態農業規劃,並歸口協調,指導落實和實施;承擔全縣農林扶貧開發、查災、救災工作。
(八)負責農林系統計畫財務工作,爭取農林專項事業資金,並監督使用。
(九)負責指導全縣農林勞資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的幹部。
(十)指導全縣農林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農林局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林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各股的工作關係,負責財務、文秘、檔案、統計、信訪、保密、機關值班、計畫生育、會議組織、機關後勤、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執行完成有關臨時性工作的安排。
(二)執法股
宣傳、執行有關農林法律法規,檢查農林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種子市場,保護農民權益,查處農林行政案件,對木材、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採伐、 獵捕、馴養繁殖、經營、運輸等進行管理;負責檢查有關農民負擔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檔案;協助有關機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有關頒布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臨時性工作安排。
(三)農業股
負責抓好全縣糧食和經濟作物年度生產計畫實施;協助縣政府制定糧食、經濟作物的發展規劃、計畫,指導糧經作物的生產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需求計畫;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生產的抗災工作,管理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指導農業技術推廣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參與制定全縣“高效農業工程”和“生態農業工程”的組織實施和基地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名優特產基地建設工作,開發“拳頭”產品,完成局機關臨時性工作的安排。
(四)林業股
執行林業產業的政策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主管局直各林場、論證、申報項目、指導生產經營;管理全縣木材等林產品及林副特產品的生產經銷;組織指導經濟林果產品的生產、加工與銷售及全縣採種育苗、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國土綠化,負責林業生產的質量監督檢查,完成局機關臨時性工作的安排。
人員編制
縣農林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秘書股3名,執法股2名,農業股2名,林業股2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保留原核定的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保留原核定的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