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氣象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共享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氣象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共享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永豐縣政府
為了做好永豐縣氣象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共享的管理工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可靠、高效運行及信息發布工作的全面、準確和及時,充分體現系統的權威性,依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網際網路保密管理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系統由縣氣象局牽頭,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綜合服務站為共享使用單位,各涉農涉災部門負責本部門信息報送。系統技術由北京雙順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支持,通過無線電技術對本縣預警大喇叭及信息電子顯示屏發布信息。
第二條系統信息發布的宗旨是:建立方便、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務和信息發布的系統,使社會公眾了解和掌握我縣日常及應急信息,及時提供相關服務,避免和減少突發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縣氣象局是系統的管理部門,負責對整個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維護,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高效運行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系統維護管理工作由縣氣象局系統管理人員或其授權的專業維護人員負責。未經系統管理員授權,其他人員不得對系統管理系統進行操作。
第五條縣氣象局對系統操作實行對口授權管理,各共享使用單位要按照相應職能許可權進行操作,未經授權,不得對系統許可權進行新增、變更、撤銷及密碼重置。
第六條如需對系統許可權變更、新增,應報氣象局批准,並由氣象局管理員或其授權的專業維護人員進行更新處理。
第七條各共享使用單位系統操作人員要避免使用來歷不明的媒體介質和各種非法拷貝的系統信息,對所套用的計算機必須定期進行病毒檢測,與網路相聯的微機要嚴防病毒通過網路傳播。
第八條未經批准,不得讓外人使用和作業系統,嚴禁向外人透露系統用戶及口令,嚴格執行系統的管理規定。
第三章 各單位工作要求
第九條為保障系統信息發布的權威性、準確性和時效性,各共享使用單位應確定一名領導分管系統的信息發布工作,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信息的編輯和發布工作。
第十條各共享使用單位負責本鄉鎮的信息編輯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信息數量不限,主管領導負責對本鄉鎮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嚴格審核。嚴禁發布違法、違規、反動、政治敏感性言論、涉黃賭毒、垃圾廣告等信息,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共享使用單位負全責。
第十一條各涉農涉災部門承擔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縣氣象局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