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縣民政局

永福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桂林市委辦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發[2010]72號)和《中共永福縣委、永福縣人民政府關於永福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永發[2010]53號),設立永福縣民政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永福縣機構改革方案》和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永福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福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永福縣山北洲街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部署,研究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貫徹國家社會團體 、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負責管理全縣社會救助、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四)貫徹國家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依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國家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貫徹國家婚姻管理政策,主管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定全縣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定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定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 、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定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定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 、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衛生健康局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永福縣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辦公自動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資產管理、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後勤保障、民政宣傳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制訂局黨組理論學習計畫,並協助黨組開展學習教育活動;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二層單位依法行政協調管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民政普法及宣傳教育工作。草擬全縣民政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局機關及二層機構人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二層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日常工作;負責縣民政機關和二層單位績效考評;負責民政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改革、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機關及局屬二層單位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和局機關、二層機構、鄉鎮民政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優撫、安置股(含雙擁辦)
負責擬定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開展“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優待、憮恤和補助金統籌工作;指導落實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和革命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三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和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褒揚革命烈士;管理烈士紀念建築物。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伍幹部和無軍籍離退休職工接收安置,落實移交地主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離退休職工的生活待遇和政法待遇;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工作,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區)活動;形容制定全縣雙擁工作方案,為領導小組決策當好參謀;檢查指導基層雙擁工作,做好雙擁工作的考核、驗收;建立健全雙擁工作網路,制定和完善雙擁工作制度,檢查落實有關雙擁政策法規;開展調查研究,探討雙擁工作的新路子,推廣典型雙擁工作經驗;組織協調全縣性的雙擁宣傳,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雙擁意識,推動雙擁工作的社會化、經常化、制度化。
(三)救災救濟和社會福利股
負責擬訂全縣救災有關規範性檔案;落實縣政府應急預案,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組織協調開展災害應急救助、防災減災、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及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接收、管理、發放救災款物監督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國內外對永福縣人民政府的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養老服務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負責擬訂永福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協調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的草擬工作;會同縣財政部門對中央、自治區和市、縣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的監管工作,做好縣本級財政投入社會救助資金的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會建設、民間組織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全縣社區發展;開展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負責擬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性社團的籌備、成立、變更、撤銷、註銷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業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開展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執行民間組織非營利性會計制度;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縣民政局授權派駐政務中心民政視窗政務審批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事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事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擬訂殯葬改革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全縣殯葬工作;指導全縣收養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法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以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本縣地名管理相關規定;負責規範全縣地名標示的設定和管理;承辦鄉鎮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計畫財務股
草擬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管理制度,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瓶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對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實施項目管理。
(七)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辦理全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研究提出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實施辦法;督促、檢查全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永福鎮山北洲街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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