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永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促進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辦法,擬定和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縣直和鄉鎮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協助垂直管理部門公務員的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表彰獎勵制度,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
(十)負責國(境)外人才、留學人才及智力項目引進和管理工作;管理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縣機構僱請勞務人員的工作;管理各類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和派遣出國研修生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執行國家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管理並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統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整合管理勞動者培訓、就業、創業、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信息,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勞動者提供有效服務。
(十四)擬訂並完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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