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式直流力矩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GB/T 10401-2008)》與GB/T 10401—198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按照GB/T 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規定,並為了與相關標準協調一致,在條款編排上進行了比較大的調整。機座號範圍擴大,由45~320擴大至28~1100。引用了GB/T 2828.1《計數抽樣檢驗程式》。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基本介紹
- 書名:永磁式直流力矩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33211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 外文名: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ermanent Magnet Direct Current Torque Motor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28頁
- 開本:16
- 定價:33.0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永磁式直流力矩電動機通用技術條件(GB/T 10401-2008)》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發行。本標準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微電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歸口。
圖書目錄
前言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型號和機座號
4運行條件
5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6試驗條件
7檢驗規則
8交付準備
附錄A(資料性附錄)產品型號
A.1型號命名
A.2機座號
A.3產品名稱代號
A.4性能參數代號
A.5派生代號
附錄B(資料性附錄)技術性能參數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鋁鎳鈷磁鋼電機推薦外形及安裝尺寸
附錄D(資料性附錄)平鍵鍵槽軸伸及尺寸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檔案
3型號和機座號
4運行條件
5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6試驗條件
7檢驗規則
8交付準備
附錄A(資料性附錄)產品型號
A.1型號命名
A.2機座號
A.3產品名稱代號
A.4性能參數代號
A.5派生代號
附錄B(資料性附錄)技術性能參數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鋁鎳鈷磁鋼電機推薦外形及安裝尺寸
附錄D(資料性附錄)平鍵鍵槽軸伸及尺寸
文摘
著作權頁:
插圖:
7.2.4 檢驗結果的評定
7.2.4.1 合格
鑑定檢驗用樣機的全部項目檢驗符合要求,則鑑定檢驗合格。
7.2.4.2 不合格
只要有一台樣機的任一項目不符合要求,則鑑定檢驗不合格。
7.2.4.3 偶然失效
當鑑定部門確定電機某一不合格項目屬於孤立性質的偶然失效時,允許在每次提交的樣機中取一台備用樣機代替失效樣機,並補做失效發生前(包括失效時)的所有項目。然後繼續試驗,若再有一台樣機的任一個項目不符合要求,則鑑定檢驗不合格。
7.2.4.4 性能降低
樣機經環境試驗後,允許出現不影響其使用的性能降低,性能降低的允許值由產品專用技術條件規定。
7.2.4.5 環境試驗期間和試驗後的性能嚴重降低
樣機在環境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出現影響其使用的性能嚴重降低時,鑑定部門可以採取兩種方式:或者認為鑑定不合格,或者當一台樣機出現失效時,允許用新的兩台樣機代替,並補做失效發生前(包括失效時)的所有試驗,然後補足原樣機數量繼續試驗,若再有一台樣機的任一個項目不合格,則鑑定檢驗不合格。
7.2.4.6 同類型產品鑑定檢驗
當某一類同機座號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型號的電機同時提交鑑定檢驗時,每種型號均應提交四台樣機,所有樣機應通過質量一致性中的A組檢驗,然後選取四台有代表性的不同型號的樣機進行其餘項目的試驗。試驗結果評定按7.2.3規定。任一台樣機的任一項目不合格,則其所有的電機鑑定檢驗不合格。本檢驗不允許樣機替換。
若鑑定檢驗合格,則同時提交的所有型號的電機均鑑定合格。
對此後製造的同類同機座電機或對原型號設計更改的電機應進行差異性鑑定檢驗,差異性鑑定檢驗合格,則認為該型號電機鑑定檢驗合格。
插圖:
7.2.4 檢驗結果的評定
7.2.4.1 合格
鑑定檢驗用樣機的全部項目檢驗符合要求,則鑑定檢驗合格。
7.2.4.2 不合格
只要有一台樣機的任一項目不符合要求,則鑑定檢驗不合格。
7.2.4.3 偶然失效
當鑑定部門確定電機某一不合格項目屬於孤立性質的偶然失效時,允許在每次提交的樣機中取一台備用樣機代替失效樣機,並補做失效發生前(包括失效時)的所有項目。然後繼續試驗,若再有一台樣機的任一個項目不符合要求,則鑑定檢驗不合格。
7.2.4.4 性能降低
樣機經環境試驗後,允許出現不影響其使用的性能降低,性能降低的允許值由產品專用技術條件規定。
7.2.4.5 環境試驗期間和試驗後的性能嚴重降低
樣機在環境試驗期間和試驗後,出現影響其使用的性能嚴重降低時,鑑定部門可以採取兩種方式:或者認為鑑定不合格,或者當一台樣機出現失效時,允許用新的兩台樣機代替,並補做失效發生前(包括失效時)的所有試驗,然後補足原樣機數量繼續試驗,若再有一台樣機的任一個項目不合格,則鑑定檢驗不合格。
7.2.4.6 同類型產品鑑定檢驗
當某一類同機座號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型號的電機同時提交鑑定檢驗時,每種型號均應提交四台樣機,所有樣機應通過質量一致性中的A組檢驗,然後選取四台有代表性的不同型號的樣機進行其餘項目的試驗。試驗結果評定按7.2.3規定。任一台樣機的任一項目不合格,則其所有的電機鑑定檢驗不合格。本檢驗不允許樣機替換。
若鑑定檢驗合格,則同時提交的所有型號的電機均鑑定合格。
對此後製造的同類同機座電機或對原型號設計更改的電機應進行差異性鑑定檢驗,差異性鑑定檢驗合格,則認為該型號電機鑑定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