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水務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登縣水務局
  • 外文名:Yongdeng County Water Authority
  • 內設機構:6個
  • 隸屬:永登縣縣政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建設局承擔的城市供排水職責、縣水利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水務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職責。
2.加強全縣抗旱防汛,減輕水旱災害損失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水利政策,擬定全縣水利工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編制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按照國家和我縣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範,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三)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間的水事糾紛。
(五)組織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審批。
(六)組織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縣河道、水庫、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護區的治理;組織指導中小型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七)組織實施全縣人畜飲水、病區改水、鄉鎮供水、城市供排水、水質監測、管網維護、用水稽查、城區雨污水收集排放、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建設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依法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
(九)擬定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縣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編制全縣水利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職務初審工作。
(十一)承擔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抗旱防汛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負責全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管好、用好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和事業經費,監督審核水利系統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預決算情況。
(十四)負責水利系統的水利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水利統計資料,為制定水利政策和巨觀管理提供數據支撐、信息反饋和決策諮詢。
(十五)負責指導鄉鎮水管、水保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永登縣水務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辦理機關日常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辦水利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利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局系統的理論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及職工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二)永登縣水務局計畫財務股
編制全縣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水利行業項目的計畫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利資金的審計工作;對水利系統國有資產和局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提案督查、目標管理考核。
(三)永登縣水務局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間的水事糾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工作;擬定縣區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縣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
(四)永登縣水務局建設股
負責組織水利工程立項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設計、施工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監督工作。
(五)永登縣水務局管理股
負責全縣水利管理和水利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水利管理和改革方面的方針政策,負責灌區維修改造,節水灌溉、農田基本建設、中底產田改造、鹽鹼地治理;組織指導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
(六)永登縣水務局抗旱防汛辦公室
擬定抗旱防汛應急方案,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抗旱防汛檢查;提出防禦特大幹旱和洪水災害措施,及時提供指揮部決策,並組織應急搶險隊伍,承擔應急搶險任務;負責河道、洪道新建工程項目的防洪審查。

人員編制

永登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事業編制3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五、隸屬單位
1.永登縣給排水公司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42名,其中財政全額撥款編制16 名,自收自支編制26名,領導職數2名。
2.永登縣供改水建設管理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3.永登縣水土保持工作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4.永登縣治河管理站為事業性質,事業編制7名。
5.永登縣西坪水管所為事業性質,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23名,其中財政全額撥款編制10 名,自收自支編制13名,領導職數1名。
6.永登縣河橋水管所為事業性質,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27名,其中財政全額撥款編制10名,自收自支編制17名,領導職數1名。
7.永登縣登豐水管所為事業性質,副科級建制,事業編制22名,其中財政全額撥款編制10名,自收自支編制12名,領導職數1名。
8.永登縣水管站為事業性質,股級建制,事業編制13名。
9.永登縣勘測設計隊為事業性質,股級建制,事業編制10名。
10.永登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為事業性質,股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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