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地方稅務局

永泰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內設辦公室、監察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征管法規科、稅政科、規費徵收管理科、信息技術科等8個職能科室,直屬機構設稽查局,下轄城關分局、清涼分局、嵩口分局、梧桐分局、葛嶺分局、大洋所等6個徵收單位,擔負著全縣21個鄉鎮2100多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泰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於:1994年8月
  • 幹部職工:69人
  • 地點:永泰縣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辦公室,稅政科,規費徵收管理科,征管法規科,計畫財務科,信息技術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效能辦),稽查局,獲得榮譽,

機構概況

至2008年12月底,全局共有幹部職工69人,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達54人,占全全體幹部職工總人數的78.26%;全局黨員幹部共有48人,占全局幹部職工人數的69.57%。
永泰縣地稅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切實加強收入計畫管理和稅源調研,積極夯實征管基礎,進一步強化建安、房地產開發等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大力推進依法治稅,有效促進了稅收收入的持續增長。自1994年9月至2008年12月共組織入庫各項稅收53446.65萬元,年平均增幅達17.17%。

機構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本局機關政務的綜合和協調工作。
二、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和把關本局機關公文。
三、負責本局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四、負責有關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
五、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報送工作。
六、負責為《福建地稅年鑑》的編稿和發行工作及福州市地稅系統年度大事記提供協助,並做好本局年度大事記的編寫工作。
七、負責本局檔案的收發、運轉和黨組(黨組織)有關檔案的傳送工作;負責報刊的征訂、統計工作。
八、負責管理文書檔案、機關圖書館(室)、榮譽室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安全保衛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省、市、縣人大及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機關的衛生、財務、財產(不含計算機設備)、車輛裝備、接待以及其他行政事務,管理會議室、食堂、招待所、文體活動室等服務場所。
十一、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本局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聯繫各新聞單位,辦好各有關報刊、電台、電視台的稅收宣傳專欄;建立健全本局各部門(單位)信息員、宣傳員網路,提高“兩員”素質。
十二、負責對外宣傳的攝影、攝像工作,收集、整理和保管各種宣傳影像資料檔案。
十三、負責本局辦公自動化工作的指導、實施工作。
十四、配合監察室做好領導幹部的離崗審計工作。
十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協稅護稅工作。
十六、辦理本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稅政科

一、負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文化事業發展費、教育費附加及省、市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其他費、金等政策管理工作,落實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
二、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一般解釋、請示和處理工作;負責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組織、貫徹實施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稅費條例、實施細則和上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行政批覆。
四、監督、檢查指導本地各徵收單位貫徹執行政策、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強化徵收管理工作。
五、配合計財部門和本地有關部門編制各種稅費的收入計畫建議數,配合計財部門掌握分析各種稅費的收入進度情況。
六、做好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的減免請示和落實工作。
七、負責對各項稅費政策、征管的有關問題進行檢查和調研,為各級領導機關提供決策參考。
八、認真做好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做好企業財產損失和管理費的審核審批工作。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種稅費政策、法規宣傳培訓工作。
十、協助做好涉外稅收政策管理工作包括執行稅收協定,情報交換以及提出涉外政策調整的建議等事項。
十一、完成本局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種事項。

規費徵收管理科

一、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
二、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
三、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
四、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
六、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
七、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
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工會經費以及今後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完成本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法規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有關稅收征管辦法、制度、規定等。
二、負責協調解決征管工作中的爭議問題;調查研究稅收征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革、完善、制定稅收征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理稅務登記工作,包括:辦證、換證、驗證、註銷等,負責組織清理漏征漏管戶工作;負責管理延期繳納稅款工作。
四、負責管理納稅申報工作,制定、完善、推行納稅申報的各項制度辦法。
五、負責本地區征管業務規程的統一管理和辦稅員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地稅發票的管理工作,具體有:(一)負責組織本單位發票檢查工作。(二)負責發票開具、取得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個體、私營企業稅收管征工作。
八、負責本局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批覆、補充或解釋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轉來的法規、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中涉及稅收方面的條款。
九、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複議、應訴、賠償和涉嫌偷稅案件的移送工作,制定行政處罰工作制度,溝通聯絡有關法務部門。
十、負責解釋稅務行政執法責任、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過錯追究、重大案件審理等稅收業務規章制度。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指導本地區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本地區稅收法制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稅務司法方面的鑑定、解釋工作,經請示上級同意後對外出具稅收法律意見書。
十四、負責定期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公告工作。
十五、負責重要的稅收政策、法規調查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稅務學術團體的成立、變更或註銷登記的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稅務學術團體依照其登記的章程開展業務活動。
十七、配合監察室做好領導幹部的離崗審計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部門”中的第一、二項工作的考核。
十九、完成本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財務科

一、負責制定本單位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稅收經費、內部審計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整理審核歸檔會計統計、稅務經費資料,負責本單位年度稅收會計統計資料(年鑑)、財務制度的彙編。
二、組織編制本單位稅收收入計畫,檢查稅收收入計畫的執行情況,按旬、月、季、年及時地匯總上報收入數據,做好收入趨勢分析、預測,對稅收收入進行分析統計,定期提交形勢分析報告。
三、組織開展本地重點稅源監控工作,進行經常性、專題性的本地區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開展稅收會計統計分析調研工作,提交有關報告和數據資料。
四、負責與國庫對帳,審核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定期編報月、季、年收入報表。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工作的檢查。
六、負責稅款征解、入庫、提退工作的組織管理。
七、編制本單位稅務預算內外經費收支計畫,落實、分析、審核預算執行情況,提交預算執行分析報告。執行本級會計核算及本單位經費報表審核、匯總上報,負責本單位經費決算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基本建設、裝備、票證計畫的審核匯總並提出經費預算安排,負責基本建設的立項和參與大宗採購工作;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對所屬單位銀行帳戶的撤立的審批。
十、組織對本單位預算內外經費收支、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的審計監督,實施對本地各單位各種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
十一、負責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及時通報本單位內審情況,並做好審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十二、配合監察室做好領導幹部的離任、離崗以及有關部門的其他事項審計。
十三、組織做好本單位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經費、內部審計的業務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及保健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部門工作職責”中的第四項工作的考核。
十六、完成本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技術科

一、負責本局計算機技術套用於稅收管理各個環節的指導檢查與管理工作。
二、負責研究制定本地區稅收科技工作有關政策和發展計畫。參與研究縣地稅系統稅收管理現代化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
三、貫徹落實省、市局制定的計算機套用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負責本地區信息標準和規範的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工作。
四、根據縣局計算機硬體和軟體系統計畫資金安排方案,提出本地區計算機硬體系統的選型、購置、配備和維護計畫,做好軟體系統的推廣套用維護及二次開發工作,組織辦公自動化的實施工作。
五、負責貫徹落實市局制定的市地稅系統計算機套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和網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規章制度。
六、負責組織本單位計算機技術培訓。
七、負責規劃和制定與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對外信息交換的方案;負責徵收大廳觸控螢幕信息公布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計算機網路建設規劃方案和辦公樓綜合布線方案的審核、審批與指導檢查工作。
九、參與電子商務稅收政策的制定和調研,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本單位人員計算機基礎普及培訓教育。
十、負責本局網站的編輯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本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科

一、負責本單位組織人事、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及有關黨建工作;負責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的垂直領導和統一管理;研究制定本單位班子建設、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和老幹部管理工作的計畫、規定、制度、辦法以及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後備幹部的考察培養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調配、辭職、辭退、離退休和獎懲、申訴、控告等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幹部職工出國(境)的審核上報工作。
五、負責本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時事政策教育的組織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
六、督促指導、協調協助做好黨建工作,分門別類加強指導和領導;健全黨內民主生活制度,組織本局黨組織開好民主生活會;健全黨組(支部)議事規則的制定及落實工作。
七、根據各地區黨建工作隸屬關係,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配合紀檢監察部門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
八、配合監察室做好本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崗)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負責對群團組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報人事信息和人員統計工作,製作和管理工作人員工作證。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勞動工資政策和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和年審換冊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日常工資變動的審核和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工作人員和臨時人員的考勤管理、計畫生育工作。
十三、負責貫徹黨的老幹部政策,承辦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認真落實離休幹部“兩項待遇”,做好安置、療養、慰問等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本單位開展評優推先工作和文化體育活動。
十五、完成本局領導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效能辦)

一、監督檢查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執行稅收法律規章制度情況。
二、調查、上報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
三、受理對地稅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工作。
四、參與和配合搞好廉政建設並監督實施。
五、制定地稅監察工作規章制度;管理本單位稅務監察工作。
六、宣傳地稅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通報正反典型事例,教育地稅人員奉公守法,為政清廉,尤其在重大節日和敏感時機,加強督察和引導。
七、組織好本單位監察工作,組織交流經驗,搞好信息反饋,推動監察工作的開展。
八、負責協調辦公室、計財、人教、征管等部門做好本單位領導幹部離崗審計工作。
九、效能辦公室掛靠在監察室,監察室負責指導效能辦的各項工作。
十、完成本局領導以及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查局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稅收法律、法規,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秉公執法。
二、制定並落實稽查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加強稽查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和廉政效能建設。
三、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稅收專項稽查、及時反饋征管征工作薄弱環節,實現以查促管的目的。
四、負責本轄區地稅局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的工作,受理、查處或轉辦涉稅舉報案件。承辦上級有關部門轉辦、交辦的涉稅案件。
五、負責上級和本級稽查案件的查補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催報催繳
和組織入庫工作。
六、負責本縣地稅局稅務檢查證管理,負責聘任本縣地稅局的兼職稽查員。
七、負責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工商局、審計、銀行、紀檢、國稅局等有關部門的聯繫配合,共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
八、負責完成本局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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