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農業農村局

永春縣農業農村局

永春縣農業農村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永春縣桃城鎮桃溪路232號 
  • 所屬部門:永春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永春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協調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規劃、重大決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涉農政策。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縣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協調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和山海協作發展規劃。按分工組織、協調、實施有關扶貧開發工程和項目。牽頭組織實施我縣省內山海協作工作,協調開展社會扶貧、縣直有關單位掛鈎幫扶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管理和服務。負責掌握和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業農村工作情況。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依法負責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貫徹執行農(水)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不含林木資源、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獸(漁)藥質量、獸(漁)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飼料及其添加劑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地方標準制定。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陸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按分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相關職責。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參與農業涉外、涉台港澳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擬訂永台農業合作與交流合作的有關制度、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利用外資政策、規劃。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含畜禽和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並負責畜禽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投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漁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縣漁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劃、計畫。協調推進休閒漁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承擔漁業統計監測工作。
  (十七)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休漁禁漁制度,指導水生生物資源增殖。組織開展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評估,研究提出地方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承擔維護漁業生產秩序,組織開展漁業執法工作等職責。負責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指導漁業安全生產。牽頭負責漁業船舶(含休閒漁業船)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漁業應急處置和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施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水)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現任領導

局長:林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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