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財政局

永春縣財政局

永春縣財政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各級黨委政府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永春縣桃城鎮財政路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制度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措施。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三)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章制度。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執行縣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專戶;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按規定提出地方稅種的增減和稅目、稅率的調整建議;參與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制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根據預算的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七)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根據縣政府或縣國資委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制定經營預算、國有資本運作、改制、保值增值、投融資等方案;參與審核或審定監管企業人事、用工、分配等方案。
  (八)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規定;負責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監督管理的職責;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措施,制訂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領域的有關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性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規定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十三)承擔本單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指導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指導和管理會計委派、代理記賬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五)貫徹執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牽頭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建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信息系統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指導、制定、實施與績效管理相關的制度、辦法。
  (十七)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單位負責人:周智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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