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永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永昌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永昌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開展消費者協會工作。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協助配合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的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參與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指導實施其他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能力建設。推進藥品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二)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和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十三)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工作;負責安全、維穩、信訪、綜治工作;負責共青團、婦委會、工會工作;負責承辦全系統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信息宣傳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暫扣和罰沒物資的統一保管和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所屬機構執法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審核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負責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統籌制定綜合性考核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統一組織開展業務考核工作,並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在縣委組織部的統一領導下,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責任,指導非公經濟黨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擬訂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接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投訴舉報中心)。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及其它產(商)品年度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示相關信息;擬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做好食品、藥品信息直報工作並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食品藥品安全宣傳、科普宣傳、幹部隊伍和鄉(鎮)的食品藥品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定期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調解消費糾紛;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12315”投訴舉報熱線日常工作,對投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投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依法對生產領域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四)食品安全協調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相關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監管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食品風險監測相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五)行政審批股(登記註冊、信用監管股)。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其他行政權力等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上報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勘察、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負責政務大廳視窗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日常工作;組織協調與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轄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推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執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永昌)的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市場秩序監管股(網路商品交易監管股)。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擬訂規範商品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核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建立網路消費維權機制,組織指導網路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利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拍賣行為監管工作。
(七)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貫徹落實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職責許可權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特殊食品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協助擬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措施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經營監督檢查,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全縣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推廣和套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負責流通領域食鹽、酒類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流通環節業務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八)餐飲服務監管股。負責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助擬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質量監測;掌握餐飲服務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措施;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九)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落實藥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進口藥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的監督實施;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抽驗工作,負責不合格化妝品的處置工作;負責對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的督促指導;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管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質量發展與監管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省、市、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貫徹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及重點產品監督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標準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管股。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依法對全縣用於貿易結算、安全防護、環境監測、醫療衛生等領域屬於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檢定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對縣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審查工作。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特種設備安全、安全防護類計量器具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管;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應急演練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三)公平競爭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指導永昌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協助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助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制定契約指導試行文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
(十四)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股(商標專利監管股)。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政策措施;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辦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商標戰略,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申請註冊商標,爭創知名品牌;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地理標誌使用活動;配合開展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
二、計量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
永昌縣計量所。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計量檢定(校準)工作,承擔實施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進行非強制檢定、仲裁檢定以及計量校準、檢測工作;負責保障全縣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監督全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為政府計量監督執法提供計量技術保障和為國民經濟提供公正、準確具有法律效力的計量檢定、檢測結果;負責開展計量檢定、檢測技術培訓諮詢和研究檢測技術的推廣套用等工作。
永昌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副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依法承擔轄區內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藥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檢驗以及安全評價、風險監測工作;承擔食品檢驗的相關標準、技術規範、檢驗檢測方法的執行和驗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抽樣、食品污染物快速檢測、市縣專項檢驗工作;參與轄區內食品、藥品、化妝品安全年度抽驗計畫的制定,匯總、分析、上報抽驗數據;提供食品、藥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所需的技術數據;開展藥品包裝材料、醫療器械質量標準、檢驗方法及安全性、有效性等研究工作;開展相關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
三、綜合行政執法隊
永昌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是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為正科級建制。永昌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全面加強黨對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落實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決定和工作計畫。制定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計畫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宣傳市場監管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規定,做好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人員普法培訓教育工作。
(二)負責查處違反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
(三)負責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企業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標侵權、違法廣告、無照經營、契約欺詐、制假售假、虛假宣傳、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參與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四)依法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進行整治,負責查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查處採取不正當手段破壞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價格違法、收費違法等行為;嚴格執法標準,對達不到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內容的企業予以通報等相應處罰,並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六)負責受理消費者對產(商)品質量、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價格等市場監管領域的投訴舉報,並做好調查處理結果回復和調解工作;
(七)負責對縣域內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承辦全縣影響較大的案件;承辦有關部門督辦、交辦、轉辦的其他事項;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有關職責分工。永昌縣市場監管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辦以永昌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為主;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主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職責,負責全縣及跨區域案件的查處;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的行政執法工作。

派出機構

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副科級建制,統一名稱為“永昌縣XXX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基礎性監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作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各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和管理為主,並接受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納入鄉鎮統一指揮協調的工作機制。其主要職責是:
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承擔轄區內行政許可等事項的現場核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對轄區內廣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照法律授權或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上報工作;指導轄區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抽查;依法處理轄區內與市場監管職能相關的舉報和消費者投訴;依照法律授權或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簡易案件進行查處;承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永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李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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