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誌(1986~2006)

永新縣誌(1986~2006)

《永新縣誌(1986~2006)》是《永新縣誌》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新縣誌(1986~2006)
  • 作者:《永新縣誌》編纂委員會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方地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年05月
  • ISBN:978-7-5144-0116-5
  • 編纂人員:錢德九、李榮華、賀蘭萍、湯新發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循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原則,客觀而系統地記述全縣自然、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歷史與現狀,重點記述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和偉大成就,突出時代特點和地方特色,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

作品目錄

概述
專題特記
第一篇 建置 區劃
第一章 區位 境域
第一節 區位
第二節 境域
第二章 建置
第一節 沿革
第二節 行政區劃
第三章 縣城
第一節 街路巷
第二節 縣署
第四章 鄉鎮場
第一節 禾川鎮
第二節 石橋鎮
第三節 坳南鄉
第四節 曲白鄉
第五節 才豐鄉
第六節 在中鄉
第七節 煙閣鄉
第八節 龍源口鎮
第十節 澧田鎮
第十一節 龍門鎮
第十二節 台嶺鄉
第十三節 沙市鎮
第十四節 龍田鄉
第十五節 文竹鎮
第十六節 高溪鄉
第十七節 埠前鎮
第十八節 高橋樓鎮
第十九節 懷忠鎮
第二十節 蘆溪鄉
第二十一節 蓮洲鄉
第二十二節 高市鄉
第二十三節 象形鄉
第二十四節 七溪嶺林場
第二十五節 綜合墾殖場
第二篇 地理環境
第一章 自然環境
第一節 地質
第二節 地貌
第三節 山脈
第四節 水系
第五節 氣象
第六節 水文
第七節 土壤
第八節 植被
第二章 自然資源
第一節 土地資源
第二節 水資源
第三節 植物資源
第四節 動物資源
第五節 礦產資源
第三章 自然災害
第一節 旱災
第二節 暴雨與洪災
第三節 風雹災害 雪災 雷電災害
第四節 低溫 冰害
第五節 地質災害
第六節 生物災害
第三篇 人口與計畫生育
第一章 人口狀況
第一節 人口總量與人口密度
第二節 人口結構
第三節 人口分布
第四節 民族 姓氏
第五節 人口出生率與死亡率
第六節 家庭婚姻
第二章 計畫生育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隊伍建設
第三節 人口控制
第四節 宣傳教育
第五節 計畫生育管理
第六節 計生協會和計生村民自治
第四篇 改革開放
第一章 經濟體制改革
第一節 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第二節 國有工業企業體制改革
第三節 糧食經營管理體制改革
第四節 商業供銷體制改革
第五節 財稅體制改革
第六節 金融體制改革
第七節 林業產權改革
第二章 政治體制改革
第一節 機構改革
第二節 人事工資制度改革
第三節 勞動分配製度改革
第四節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第五節 鄉鎮體制改革
第六節 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第七節 行政法制建設
第三章 法治改革
第一節 綜合治理
第二節 治安管理改革
第三節 審判方式改革
第四章 文教衛生體制改革
第一節 教育體制改革
第二節 文化體制改革
第三節 衛生體制改革
第五章 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第一節 社會保險改革
第二節 社會保障改革
第三節 住房制度改革
第六章 對外開放
第一節 最佳化投資環境
第二節 招商引資
第三節 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四節 勞務輸出
第五篇 經濟綜述
第一章 經濟成長
第一節 社會總產值
第二節 國內生產總值
第三節 工農業總產值
第四節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第五節 固定資產投資
第二章 經濟結構
第一節 所有制結構
第二節 產業結構
第三節 商品流通結構
第四節 收入與分配結構
第五節 積累與消費結構
第六節 固定資產投資結構
第三章 人民生活
第一節 人居環境
第二節 收入水平
第三節 消費水平
第四節 城鄉居民儲蓄
第六篇 農業
第一章 農業產業結構
第一節 產業結構調整
第二節 產業化經營
第二章 種植業
第一節 糧食作物
第二節 經濟作物
第三節 蔬菜
第四節 果業
第三章 養殖業
第一節 牲畜養殖
第二節 家禽養殖
第三節 水產養殖
第四節 特種動物養殖
第四章 蠶桑
第一節 機構隊伍
第二節 資金投入與政策扶持
第三節 種桑
第四節 養蠶
第五節 蠶繭收購
第六節 蠶繭絲加工
第七節 蠶繭銷售
第五章 農業科技
第一節 農業科技推廣
第二節 病蟲害與疾病防治
第三節 沼氣建設
第六章 農業行政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農業企業
第三節 農村經營管理
第四節 農民減負
第五節 農業執法
第七章 農業綜合開發
第一節 資金結構與投入
第二節 開發項目與效益
第三節 主要項目簡介
第八章 農業機械
第一節 農機種類和總動力
第二節 農機行銷與服務
第三節 農機管理
第七篇 林業
第一章 森林資源
第一節 林地與樹種
第二節 林木蓄積與森林覆蓋率
第二章 林木營造
第一節 採種育苗
第二節 植樹造林
第三節 退耕還林
第四節 幼林撫育
第五節 林業重點工程建設項目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一節 護林防火
第二節 林木病蟲害防治
第三節 野生動植物與稀有植物保護
第四節 封山育林
第四章 木材經營
第一節 林木採伐
第二節 木材銷售
第三節 林業投資
第五章 林業經營主體
第一節 國有林場
第二節 集體、私營林場
第六章 林政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採伐管理
第三節 木材運輸管理
第四節 木材經營管理
第五節 林業規費徵收
第六節 山林權屬管理
第八篇 水利電力
第一章 水利
第一節 水利設施
第二節 水政管理
第三節 工程管理
第四節 采砂管理
第五節 水土保持
第六節 防汛抗旱
第二章 電力
第一節 發電
第二節 供電
第三節 農網改造
第九篇 工業
第一章 工業體制
第一節 國有工業
第二節 集體工業
第三節 非公有制工業
第二章 工業門類
第一節 機電
第二節 電子
第三節 建材
第四節 採礦 冶煉
第五節 紡織
第六節 造紙 印刷
第七節 木竹加工
第八節 家具製造
第九節 化工 醫藥
第十節 皮革
第十一節 陶瓷 工藝品
第十二節 塑膠製品
第十三節 食品
第十四節 電力 供水
第三章 工業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勞動用工
第三節 財務管理
第四節 質量管理
第五節 經營管理
第四章 工業園區建設
第一節 城北工業區
第二節 敦永工業走廊
第三節 優惠政策
第十篇 交通 郵電
第一章 交通運輸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公路
第三節 鐵路
第四節 水路
第五節 運輸業務
第六節 業務管理
第七節 稽查征費
第二章 郵政電信
第一節 郵政
第二節 電信
第十一篇 城鄉建設
第一章 城鄉規劃
第一節 縣城規劃
第二節 鄉鎮規劃
第二章 城鄉建設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縣城建設
第三節 鄉鎮建設
第三章 公用事業
第一節 公共設施
第二節 供水
第三節 公共運輸
第四章 建築業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建築企業
第三節 建築設計
第五章 房地產業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房地產管理
第三節 房地產交易
第四節 房地產開發
第五節 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六章 市政市容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市容市貌整治
第三節 環境衛生
第四節 縣城綠化
第十二篇 環境保護
第一章 環境污染與治理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環境污染
第三節 環境治理
第二章 環境監測
第一節 空氣監測
第二節 土壤監測
第三節 水質監測
第四節 噪聲監測
第三章 生態保護
第一節 制定生態環保政策
第二節 綜合保護
第三節 專項保護
第十三篇 商貿
第一章 國有商業
第一節 縣商業局所屬商業
第二節 物資經營
第三節 糧油經營
第四節 農機經營
第五節 省屬駐縣商業
第六節 對外貿易
第二章 供銷合作(集體)商業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經營企業
第三章 私營商業
第一節 江西湘贛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第二節 大型商場
第三節 專營商場
第四節 飲食服務
第四章 城鄉市場
第一節 縣城集貿市場
第二節 鄉鎮集貿市場
第五章 名優特產
第一節 特色食品
第二節 特色產品
第十四篇 旅遊
第一章 旅遊資源
第一節 三灣紅色與生態景區
第二節 龍源口紅色與生態景區
第三節 縣城紅色與生態景區
第四節 高士山與生態景區
第五節 黃竹嶺紅色景區(賀子珍故鄉)
第六節 碧波岩生態景區
第七節 南華山生態景區
第八節 禾山生態與紅色景區
第九節 塘邊紅色景區
第二章 旅遊設施
第一節 旅行社
第二節 旅遊車隊
第三節 旅遊接待單位
第四節 旅遊醫療設施
第三章 旅遊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規劃編制及行業管理
第三節 旅遊資源管理
第四節 旅遊商品
第十五篇 財政 稅務
第一章 財政
第一節 財政收入
第二節 財政支出
第三節 財政管理
第四節 財政監督
第二章 稅務
第一節 稅務機構
第二節 稅制 稅種
第三節 稅收征管
第十六篇 金融 保險
第一章 金融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貨幣
第三節 存貸款
第四節 結算
第二章 債券和證券
第一節 債券
第二節 證券
第三章 保險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業務
第十七篇 經濟管理
第一章 計畫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計畫編制
第三節 執行情況
第四節 項目資金管理
第五節 信息中心
第二章 統計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全面定期統計
第三節 專項普查
第四節 抽樣調查
第五節 統計服務
第三章 物價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價格管理
第三節 物價指數
第四節 收費管理
第五節 物價監督
第六節 價格認證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工商行政執法
第三節 登記註冊監督管理
第四節 市場管理
第五節 商標廣告管理
第六節 公平交易管理
第七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
第五章 審計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財政財務審計
第三節 經濟責任審計
第四節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
第五節 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
第六章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質量監督管理
第三節 計量監督管理
第四節 標準化管理
第五節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節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第七節 統一代碼標識制度
第七章 國土資源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土地管理
第三節 基本農田保護
第四節 礦產資源管理
第八章 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監督管理
第三節 專項整治
第十八篇 中共永新縣地方組織
第一章 中共永新縣委員會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黨員
第三節 黨的代表大會
第四節 領導方式
第五節 重大決策
第六節 組織工作
第七節 幹部工作
第八節 宣傳工作
第九節 統戰工作
第十節 農村工作
第十一節 對台工作
第十二節 老幹部工作
第十三節 辦公室工作
第十四節 信訪工作
第十五節 黨史工作
第十六節 黨校工作
第二章 中共永新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一節 歷屆(次)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二節 組織機構
第三節 黨風廉政建設
第四節 案件查處
第五節 行政執法監察
第十九篇 人大 政府 政協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節 縣人大代表
第二節 歷屆(次)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節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節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章 人民政府
第一節 縣人民政府
第二節 施政方式
第三節 依法行政
第四節 決議 規定
第五節 綜合政務
第六節 施政業績
第七節 鄉鎮人民政府
第三章 人民政協
第一節 縣政協委員
第二節 歷屆(次)全體委員會議
第三節 常務委員會
第四節 工作機構
第五節 政治協商與參政議政
第六節 文史資料與三胞聯誼
第二十篇 民眾團體
第一章 工青婦團體
第一節 縣總工會
第二節 共青團永新縣委員會
第三節 縣婦女聯合會
第二章 科技工商文藝團體
第一節 縣科學技術協會
第二節 縣工商業聯合會
第三節 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四節 縣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
第三章 其他團體
第一節 縣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節 縣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
第三節 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
第四節 縣老年人體育協會
第五節 縣老科技工作者協會
第二十一篇 政法
第一章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群防群治
第三節 治安防控
第四節 基層建設
第五節 重點治理
第二章 公安
第一節 機構隊伍
第二節 警風警紀建設
第三節 案件偵查
第四節 治安行政管理
第五節 國家安全保衛
第六節 森林公安
第七節 交通警察
第三章 檢察
第一節 機構隊伍
第二節 偵查監督
第三節 公訴工作
第四節 民事行政檢察
第五節 瀆職侵權檢察
第六節 監所檢察
第七節 控告申訴檢察
第八節 職務犯罪預防
第九節 檢察技術
第十節 反貪污賄賂
第四章 審判
第一節 機構隊伍
第二節 刑事審判
第三節 民事審判
第四節 行政審判
第五節 經濟審判
第六節 申訴、監督審判
第七節 執行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法制宣傳
第三節 公證工作
第四節 基層司法工作
第五節 法律援助
第六節 司法鑑定
第七節 律師工作
第二十二篇 人民武裝
第一章 武裝機構
第一節 縣委人民武裝委員會
第二節 縣國防動員委員會
第三節 縣人民武裝部
第四節 基層人民武裝
第二章 兵役
第一節 國防教育
第二節 兵役制度
第三節 徵兵工作
第三章 民兵和預備役
第一節 民兵組織建制
第二節 民兵訓練
第三節 民兵執勤和應急工作
第四章 軍政軍民關係
第一節 擁政愛民
第二節 扶貧幫困
第三節 為民辦實事
第五章 武警 消防
第一節 武警
第二節 消防
第二十三篇 人事勞動 社會保障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第三節 幹部調配
第四節 人才交流
第五節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考核
第六節 獎勵與懲處
第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一節 用工制度
第二節 勞動就業
第三節 職工培訓教育
第四節 技工等級鑑定
第五節 勞動保護
第六節 勞動力市場
第七節 勞動監察與仲裁
第八節 勞務輸出
第三章 工資福利
第一節 行政事業工資
第二節 企業工資
第三節 退職退休離休待遇
第四節 福利
第四章 社會保障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節 工傷保險
第四節 生育保險
第五節 失業保險
第六節 醫療保險
第五章 機構編制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編制管理
第三節 事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四篇 民政 老建扶貧
第一章 民政工作
第一節 組織機構
第二節 優撫安置
第三節 村民自治
第四節 社會救濟
第五節 勘界工作
第六節 婚姻登記
第七節 區劃地名
第八節 社區建設
第九節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十節 殯葬改革
第十一節 收容遣送(社會救助)
第二章 老區建設與扶貧開發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扶貧對象
第三節 扶貧方式
第四節 扶貧成果
第五節 扶貧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篇 科學技術
第一章 科技管理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科技單位
第三節 科技隊伍
第四節 科技計畫管理
第二章 科技活動
第一節 科技宣傳
第二節 科技培訓
第三節 科技下鄉
第四節 科技扶貧開發
第五節 科技套用
第六節 科技投入
第三章 科技成果
第一節 驗收鑑定項目
第二節 論著 科教片
第三節 青少年科技競賽
第二十六篇 教育 體育
第一章 教育
第一節 教育機構
第二節 幼兒教育
第三節 國小教育
第四節 中學教育
第五節 中等師範教育
第六節 職業教育
第七節 成人教育
第八節 特殊教育
第九節 社會辦學
第十節 希望工程和捐資助學
第十一節 兩基工作
第十二節 教學改革
第十三節 教育管理
第十四節 教師隊伍
第十五節 教育經費
第十六節 教育設施
第二章 體育
第一節 機構團體
第二節 體育設施
第三節 學校體育
第四節 民眾體育
第五節 老年健身
第六節 競技體育
第七節 體育學校
第二十七篇 文化廣播電視
第一章 文化藝術
第一節 職能機構與文化團體
第二節 民眾文化
第三節 文學創作
第四節 藝術創作
第五節 文藝演出
第六節 電影 錄像
第七節 文物
第九節 圖書閱覽
第十節 圖書發行
第十一節 文化市場及管理
第二章 廣播電視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廣播電視宣傳
第三節 網路傳輸建設
第二十八篇 衛生 醫藥
第一章 衛生行政管理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醫政管理
第三節 藥政管理
第四節 衛生事業費管理
第二章 醫療
第一節 機構隊伍
第二節 醫療設施
第三節 醫療技術
第四節 醫學教育
第三章 衛生保障
第一節 衛生防疫機構
第二節 傳染病及地方病防治
第三節 愛國衛生運動
第四節 衛生監督
第五節 計畫免疫
第六節 婦幼保健
第七節 縣紅十字會
第四章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食品監督管理
第三節 藥品監督管理
第五章 藥品 藥材 藥械
第一節 機構隊伍
第二節 醫藥商品採購
第三節 醫藥商品銷售
第二十九篇 方誌 檔案
第一章 地方志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志書
第三節 年鑑
第二章 檔案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檔案管理
第三節 檔案利用
第三十篇 精神文明建設
第一章 思想教育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革命傳統教育
第三節 愛國主義教育
第四節 共產主義理想教育
第五節 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
第二章 道德建設
第一節 社會公德
第二節 職業道德
第三節 家庭美德
第三章 文明創建活動
第一節 創建文明衛生城市
第二節 創建文明村鎮
第三節 創建文明行業
第四章 社會新風
第一節 見義勇為
第二節 樂施好善
第三節 婚嫁新風
第四節 扶貧濟困
第五節 婦女風範
第六節 拾金不昧
第七節 捐資助學
第三十一篇 風俗習慣
第一章 節 日禮俗
第一節 傳統節 日
第二節 法定節 日
第三節 西方傳人節 日
第二章 生產俗規
第一節 水稻種植
第二節 桑樹種植
第三節 旱作物種植
第四節 油茶採摘
第五節 伐木運木
第六節 飼養
第七節 匠作
第三章 生活習俗
第一節 飲食
第二節 服飾
第三節 居宅
第四節 器用
第四章 婚喪喜慶
第一節 婚嫁
第二節 喪葬
第三節 喜慶
第五章 社交禮儀
第一節 日常交際
第二節 慰問 宴請
第六章 迷信陋習
第一節 迷信
第二節 陋習
第七章 修譜 修祠 祭祖
第一節 修譜
第二節 修祠
第三節 祭祖
第三十二篇 人物
第一章 人物傳略
第一節 共和國將軍
第二節 省(部、軍)級幹部
第三節 知名人士
第二章 人物簡介
第一節 共和國將軍
第二節 省(部、軍)級以上幹部
第三節 1986~2010年曆屆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縣長、縣政協主席
第四節 知名人士
第三章 人物名錄
第一節 離休幹部、享受副縣級以上待遇退休幹部
第二節 正縣(處、團)級以上幹部
第三節 1986~2010年縣正科級以上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第四節 獲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
第五節 獲高級職稱及博士學位人員
第六節 百歲老人
第七節 人物著述
第四章 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
第一節 獲省(部、軍)級以上表彰的先進個人
第二節 獲省(部、軍)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
第五章 前志補遺
第一節 長征幹部名錄
第二節 革命烈士名錄
第三節 1949-1985年曆任縣委書記、縣長(縣革委會主任)、縣人大主任、縣政協主席簡介
第四節 知名人士傳略
第五節 縣內高級科教人員名錄
第六節 縣藉國民黨方面人物傳略
第七節 縣藉國民黨方面人物名錄
第八節 建縣至明朝縣行政長官
第九節 歷代進士、舉人名錄
附錄
一、重要檔案選輯
二、本屆修志檔案及公函
三、永新與周邊7縣(市)勘界協定書(摘要)
四、前志校正
吉安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同意<永新縣誌(1986~2006)>定稿出版的批覆》
部門(單位)編寫人員、資料員名單
編後記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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