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縣監察局

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所轄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縣政府頒發的決議、規定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新縣監察局
  • 地點:永新縣
  • 類型:監察局
  • 主要職責:負責縣經濟環境投訴中心
主要職責
(二)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任免程式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的決定;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我縣實際,草擬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地方性規定。
(五)調查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制定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政府各部門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六)在縣委、縣府領導下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負責派駐機構的人員編制管理,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縣經濟環境投訴中心、縣行政投訴中心、縣機關效能辦公室的工作,受理有關經濟發展環境投訴、行政投訴、機關效能投訴。
(八)負責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督促、檢查、指導,促進行業風氣進一步好轉。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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