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區林業局

永州市零陵區林業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州市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8號), 制定本規定。

永州市零陵區林業局(以下簡稱區林業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區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永州市零陵區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方案。負責林地管理,擬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依照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制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依照相關標準意見,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按照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和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等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工作;擬制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糾紛。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制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擬制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審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制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綜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財務室。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三)人事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工資、社會保險工作。承辦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造林室(加掛退耕還林辦公室、長防林辦公室、種苗站牌子、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制訂實施全區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長防林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長防林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造林工程:承擔全區種苗、造林、管林質量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負責管理使用林業建設資金;組織指導全區國土綠化技術、質量管理和驗收監測;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工作。
(五)資源林政法制股(加掛公益林管理辦公室、林產工業管理站、行政審批股的牌子)。擬制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方案;承擔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等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執行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糾紛。組織擬制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實施。指導全區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監督全區林業要素市場建設;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年檢事項的受理、辦理及行政許可服務視窗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六)森保股(加掛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的牌子)。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區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承辦國家及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管理工作;審批非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和經營利用限額;負責指導全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七)林地管理股。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依法應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工作。

人員編制

區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個,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總工程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暫維持2名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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